【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教[2013]107号
【发布日期】 2013.05.21 【实施日期】 2013.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义务与基础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合教〔2013〕107号)
各县(市)区教育、财政主管部门:
现将《合肥市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1日
合肥市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增强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安徽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安徽省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办法》、《合肥市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通过规范科学的考核方法、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财政拨款安排的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民生工程乡镇公办幼儿园改扩建项目。
第二章 绩效考评的对象和原则
第四条 绩效考评的对象为民生工程乡镇公办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资金安排的支出项目。
第五条 绩效考评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绩效考评工作由市民生办统一安排,市财政局、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科学规范,分类考评。绩效考评工作采用规范的程序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评方法,科学、公正地评价财政支出项目绩效情况。
(三)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绩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价重点为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
第三章 绩效考评的依据和方法
第六条 绩效考评的依据为:
(一)国家和省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具体包括:《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安徽省民生工程“十二五”规划》(皖政〔2011〕8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3〕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3〕99号)、《合肥市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2011---2015年》等。
(二)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学前教育建设资金相关文件。
第七条 绩效考评方法主要包括:
(一)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分析影响目标、结果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考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状况的考评方法。
(二)公众评价法。是指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果的支出,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或抽样调查,对各项绩效考评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状况的考评方法。
第四章 绩效考评的内容和指标
第八条 绩效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乡镇公办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工作组织管理和目标完成情况;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改扩建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三)乡镇公办幼儿园改扩建工作实施效益情况。
第九条 围绕绩效考评的内容,依据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经济性原则,乡镇公办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分为:
(一)业务管理指标,具体包括政策执行、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机制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工程质量五个二级指标。
(二)财务管理指标,具体包括投资计划编制、资金配套、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四个二级指标。
(三)效益管理指标,具体包括交付使用、群众受益、群众满意三个二级指标。
第五章 绩效考评的实施和程序
第十条 乡镇公办幼儿园改扩建工作绩效考评由市财政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包括选定考评对象、下达考评通知、拟定考评方案、开展考评工作等。
第十一条 绩效考评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一)自评。考评对象在市财政局、教育局开展现场考评前,应根据考评通知要求,对照考评指标,及时完成自评工作,提交自评报告。
(二)现场考评。在考评对象自评的基础上,市财政局、教育局适时组织专家对考评对象进行现场考评。市财政局、教育局选定考评对象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保其具有典型代表性。
(三)综合评价。在考评对象自评和现场考评的基础上,运用相关考评方法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考评结论。绩效考评结论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
(四)撰写报告。考评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绩效考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考评过程说明、考评结果总体评价、有关建议等内容。绩效考评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分析透彻,逻辑清晰,评价准确。绩效考评报告应经考评专家组所有人员签字。
第六章 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十二条 对绩效考评结果优良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在以后年度预算中优先安排;对绩效考评结果一般或较差的项目,可提出建议不再纳入预算安排或减少预算安排;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
合肥市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业务
管理
指标
(60分)
政策执行情况
5
执行市教育局财政局《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办法》,加强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利用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分。未按政策执行的,扣5分;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5
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2分。任务分解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扣2分。
项目数和改扩建面积不少于分解下达数,3分。项目数和改扩建面积少于分解下达数的,扣3分。
工作机制推进情况
10
落实项目月报告制度、月通报制度、调度制度、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10分。未落实制度的,每项扣2分。
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20
以县(市、区)为单位,5月份开工率不低于30%,7月份开工率不低于80%,9月份竣工率不低于50%,11月份竣工率不低于90%,年底前所有改扩建幼儿园项目全部完工,竣工率达到100%,20分。未达到进度要求的,每项扣4分。
项目工程质量情况
20
坚持以县(市、区)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5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分。
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4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抗震设防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023-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年版(GB50011-2001),符合当地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10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专家视实际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项目建设符合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1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财务
管理
情况
(25分)
投资计划编制情况
5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要求编制项目投资计划,并逐级上报审核备案。5分。未编制投资计划的,扣5分;县(市、区)投资计划未上报省、市审核备案的,分别扣3分、2分。
资金配套情况
5
改扩建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其中:中央补助300元,其余部分由省、市县按1︰1比例分担并确保资金到位。5分。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扣5分;地方配套资金额度不到位的,按比例扣分。
资金管理情况
10
改扩建幼儿园项目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4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土建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并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3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非土建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3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责任追究情况
5
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项目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级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5分。市、县(区)教育部门未建立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的,扣3分;有违纪行为经查实后未处理到位的,扣2分。
效益
管理
指标
(15分)
交付使用情况
5
按照“解决急需、有效利用、实用够用、确保安全”的原则,改建一所,合格一所,交付使用一所。5分。民生工程项目未改扩建的,扣5分;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扣1-3分;验收合格后不及时交付使用的,扣1-2分。
群众受益情况
6
所建幼儿园布局合理,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学前教育需求。“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6分。未取得以上成效的,每项扣3分。
群众满意情况
4
群众普遍知晓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政策(社情民意调查群众知晓度70%以上),并拥护、支持和满意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政策实施(社情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80%以上),4分;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每项扣2分。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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