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教[2013]103号
【发布日期】 2013.05.21 【实施日期】 2013.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改革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合教〔2013〕103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落实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8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合肥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合肥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1日
合肥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项目绩效评价办法
为落实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8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合肥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合肥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省、市民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合民生办〔2013〕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的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义务教育保障资金安排的支出项目,主要包括:
(一)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
(二)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
(三)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四)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二、评价原则
评价遵照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简化评价方式,实地抽样验证,统一规范操作;硬化评价指标,评价重点为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
三、评价依据
绩效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具体包括:《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3〕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3〕99号)等。
(二)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保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具体包括:《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9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98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紧急通知》(财教〔2012〕42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通知》(财教〔2012〕57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财明电〔2012〕32号)等。
(三)《合肥市2013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四)国家和省、市下达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相关文件。
四、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分为业务管理指标、财务管理指标和效益管理指标三个方面(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见附表)
五、评价组织与程序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绩效评价工作在市民生办民生工程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财政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评价的工作程序主要有:
(一)自评。评价对象在市财政局、教育局开展现场评价前,应根据评价通知要求,对照评价指标,及时完成自评工作,提交自评报告。
(二)现场评价。在评价对象自评的基础上,市财政局、教育局组织专家对评价对象进行现场评价。
(三)综合评价。在评价对象自评和现场评价的基础上,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论。绩效评价结论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
(四)撰写报告。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评价过程说明、评价结果总体评价、有关建议等内容。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分析透彻,逻辑清晰,评价准确。绩效评价报告应经评价专家组所有人员签字。
六、评价结果
评价分值100分,发现未达到指标要求的做扣分处理,扣分以事实和实证材料为依据。
评价得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优秀;75-85分(含75分)的为良好;60-75(含60分)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评价结果作为对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3年开始执行。
附件:
合肥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业务
管理
指标
(38分)
政策覆盖情况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2分;未按规定落实的,扣2分。享受城市低保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义保政策,2分;未按规定落实的,扣2分。
资金落实情况
6
按规定足额落实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原预算内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其补助标准为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生.年,按城市预算内公用经费提高的统一补助标准足额配套资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配套资金,未发生“挤出效应”,4分;未按规定足额落实以上配套资金或发生“挤出效应”减少资金安排额度的,扣4分。按规定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2分;未按规定足额落实到位的,扣2分。
资金拨付情况
4
及时、足额拨付各级安排的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4分;未及时或足额拨付资金(上半年资金6月底前拨付完毕,下半年资金12月底前拨付完毕)的,扣4分。
贫困寄宿生补助情况
6
规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的界定、公示、签收等工作,3分。随机抽查学校,发现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扣3分。按标准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3分,随机抽查学校,发现未及时(上半年资金6月底前拨付完毕,全年资金12月底拨付完毕)、足额发放的,扣3分。
免费提供教科书情况
6
免费教科书在学期开学初及时发放到每位学生,3分;随机抽查学校,发现未按规定及时发放影响到学生正常上课的,扣3分。免费循环教科书专柜存放,发放回收管理手续完善,循环教科书使用率高,3分。随机抽查学校,发现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校舍维修改造情况
6
项目实施实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3分;未按规定实施管理的,扣3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抗震设防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023-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年版(GB50011-2001),符合当地设防标准(各地标准不一),并验收合格,3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3分。
收费管理情况
6
收费行为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收费项目,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只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无其他收费项目,3分;随机抽查学校,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或人民来信举报有违规收费行为并经查实的,扣3分。学校如有“一教一辅”代收费、住宿费等,需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代收费标准、依据等内容,3分;随机抽查学校,发现未按规定公示或虽有公示但公示的形式、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
财务
管理
情况
(38分)
预算编制情况
6
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2分;随机抽查学校,发现未按以上规定程序编制年度预算的,扣2分。市、县(区)教育部门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批复到初中和中心校,中心校批复到独立设置的村小,2分;随机抽查学校,发现未按以上规定程序批复年度预算的,扣2分。县域内中小学校预算均能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一个学校一本预算。教学点的预算由其所隶属的学校统一编制,2分。随机抽查学校,发现未按要求编制的,扣2分。
预算执行情况
4
学校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及时向县级教育部门申报用款计划,县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时审核学校用款计划并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学校运转,2分;随机抽查学校,发现未按上述要求执行,1所扣1分,扣完为止。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2分;随机抽查学校,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的,1所扣1分,扣完为止。
经费管理情况
10
严格执行经费管理报告通报制度,学校按月上报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按季度逐级上报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市级教育部门按季度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2分;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扣2分。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按省规定要求使用中央免费教科书结余资金,确保用于义务教育,2分;发现未按省规定要求,将中央免费教科书结余资金平调、挪用的,扣2分。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按规定要求使用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专款专用,2分;发现未按规定要求,将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平调、挪用的,扣2分。学校按政策规定使用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未用于人员经费、基建投资、偿还债务、公费旅游等方面的开支,2分。随机抽查学校,发现学校违反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扣2分。学校教师培训费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的5%,并专项用于教师培训,2分;未达到预算5%或未按规定使用的,扣2分。
内控稽核情况
6
县级教育部门建立学校经费支出审核制度,在学校到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前,明确专人对其经费支出进行审核,2分;未按以上规定执行,学校直接到会计核算中心报账的,扣2分。学校建立经费支出内控稽核制度,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和权限,严格按批复的预算使用经费,2分;未按以上规定执行,造成经费支出随意混乱或支出票据不合规等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扣2分。学校建立公务招待用餐相关制度,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和陪同人员,严格界定招待费开支范围,从严控制招待费支出,2分;未按以上规定执行,造成招待费支出居高不下的,扣2分。
民主理财情况
6
学校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农村学区内学校建立健全学区委员会管理制度,学区内学校的经费、分配等重大事项,由学区内的学校共同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3分;随机抽查学校,发现未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的,1所扣3分。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至少每季度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开学校财务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3分;随机抽查学校,发现未按规定实行财务公开的,1所扣3分。
会计核算情况
4
会计核算方法符合现行中小学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有关要求,1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资金实行分项核算,1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资金收入、支出、会计信息(凭证、账册、报表)等财务资料真实完整,1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减分。资金拨付、使用与结存手续齐全,得1分;手续不齐全的,扣1分。
责任追究情况
2
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并实施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2分;未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的,扣1分;有违纪行为经查实后未处理到位的,扣1分。
效益
管理
指标
(24分)
学生受益情况
6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学杂费政策,享受免作业本费政策、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符合资助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政策,切实减轻了群众特别是农民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有效降低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从根本上保证了适龄儿童的教育入学率,6分;未取得以上成效的,每项扣2分。
学校运转情况
6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不断加强,基本运转得到有效保证,办学条件取得明显改善,教育收费更加透明规范,6分;未取得以上成效的,每项扣2分。
教师培训情况
6
积极为教师搭建学习平台,提供多种进修学习的机会,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获得不断提升,6分;未取得以上成效的,酌情扣分。
群众满意情况
6
群众普遍知晓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社情民意调查群众知晓度70%以上),并拥护、支持和满意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实施(社情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70%以上),6分;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每项扣3分。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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