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2013]58号
【发布日期】 2013.05.20 【实施日期】 2013.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基层组织管理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建〔2013〕5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管、建发局(建管中心),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合建【2012】98号)文件要求,规范合同示范文本。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业企业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所有新建施工项目合同备案时使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涵盖总承包、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劳务分包合同仍执行目前合肥市使用的劳务分包合同,以上合同示范文本均可通过合肥建设网(www.hfjs.gov.cn)进行下载。
二、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工程项目,均实行合同备案管理制度,请各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施工合同的签订并报送至辖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窗口进行备案。
三、凡应要求备案的项目未备案的,一旦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一律按《关于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责任主体的处理意见》的上限处罚。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