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卫医[2013]149号
【发布日期】 2013.05.20 【实施日期】 2013.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职位职称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卫医〔2013〕149号)
市一院、市三院:
201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将于7月1日--7月15日举行。为确保我市医师技能考试的顺利开展,现就做好今年实践技能考试考务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务工作领导。实践技能考试是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师行业准入管理的关键环节。市一院、市三院作为我市临床、中医考试基地,要充分认识到考试考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考务管理组织,加强工作领导,落实考试场地、器材等考务要求,确保今年技能考试万无一失。
二、加强考试基地建设。按照卫生部《关于各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加强硬件建设,改善考试环境。考试器材应配备齐全,《建设标准》规定的一般器械、医学教学模拟人和考试内容相关的设施、设备必须配备到位。
三、加强考试考务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设置考站,科学设计考试流程,并在侯考大厅等显目位置张贴考生须知、考站分布图和考试流程图,尽量为考生提供方便;合理配备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加强候考区管理,对进入的侯考区的考生,应限制外出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四、加强考试保密管理。考试基地设立保密室,考试资料必须有专人、专柜保存,落实24小时2人以上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在考试进行中,相关人员要随时清点考试资料,确保不丢失。
五、严格考试纪律。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应考。考试基地应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应加强对考官的培训和管理,考官在施考时,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对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
六、认真开展自查。请抓紧做好实践技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照《关于各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进行自查,于5月30日前将考试管理组织、考试场地安排、设备设施配备等情况书面报我局医政处。
特此通知。
合肥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