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0年08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0〕114号
施行日期2010年08月28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规范招商服务渠道,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商引资环境,努力实现招商服务“规范、阳光、高效”运作,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并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省招商服务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立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
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秘书长任组长,省监察厅厅长任第一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外办(省侨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经协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等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省级招商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 设立省招商服务中心
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省招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省级有关招商服务日常工作,为通过相关渠道来皖投资客商提供全程服务。主要任务包括:发布全省招商信息,开展招商政策咨询与招商接洽服务,提供招商项目审批服务等。
省招商服务中心下设信息、政策咨询、接待服务、监督检查、综合秘书等5个工作组。其中,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协办)为信息组组长单位,省商务厅配合;省商务厅(外资处)为政策咨询组组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省政府办公厅(联络处)为接待服务组组长单位,省政务公开办配合;省监察厅(执法监察二室)为监督检查组组长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业务二处)为综合秘书组组长单位。
三、 工作要求
1.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大局出发,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作为,积极衔接,确保省招商服务中心高效有序运转。
2. 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选派本单位或指定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业务骨干,全力以赴做好相关招商服务工作。选派或指定的招商服务工作人员要胜任招商服务职责,服从省招商服务中心统一调度。
3. 省招商服务中心要抓紧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 省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在做好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的同时,要学习、了解和熟悉本单位招商引资政策法规等信息,全力配合省招商服务中心做好招商服务工作。
5. 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省招商服务中心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并将招商服务工作实绩纳入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中心)、政风评议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6. 各市、县因地制宜逐步建立相配套的招商服务工作机制,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和有效对接,确保招商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梁卫国 省政府秘书长
第一副组长:张东安 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副 组 长:沈卫国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于 勇 省商务厅厅长
成 员:
孔晓宏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任 鸣 省科技厅副厅长
曹晓武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蒋厚琳 省监察厅副厅长
左 俊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先静 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
林 红 省环保厅副厅长
曹 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陈晓玲 省商务厅副厅长
陆友勤 省外办(省侨办)副主任
朱少春 省国资委副主任
刘昭玉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 健 省经协办主任
章石生 省政务公开办副主任、省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附件2:
省招商服务中心成员名单
主 任: 章石生 省政务公开办副主任省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 主 任: 方卫星 省监察厅执法二室副主任
张跃平 省政府办公厅联络处处长
高勋炳 省政务公开办二处处长
信 息 组 组 长:周 禹 省经协办副主任
政策咨询组组长:项 莉 省商务厅外资处处长
接待服务组组长:张跃平 省政府办公厅联络处处长
监督检查组组长:孙五洲 省监察厅执法二室正处纪检员
综合秘书组组长:高勋炳 省政务公开办二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