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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全市重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4-2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安监职[2013]90号
【发布日期】 2013.05.17 【实施日期】 2013.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人事管理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全市重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合安监职〔2013〕90号)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安监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全面提高全市重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全市重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

  2、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知识;

  3、卫生监督管理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知识等。

  二、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13年5月27 日-28日;5月27日上午9:00--12:00报到;

  2、培训地点:四方宾馆(姚公庙,金寨南路与祁门路交口向西1KM或者潜山路与祁门路交口向东1KM,祁门路12号)

  三、参培人员

  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分管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人:2006年至2012年有职业病人的企业(见电子版,不公布);涉及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每个县区参训企业不少于3家);各县(市、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机构安排一名职业健康监管业务人员参加学习。

  四、其他事项

  1、企业培训人员和县区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费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食、宿由培训班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机构安排一名职业健康监管业务人员参加学习,并负责本辖区培训人员的管理和联系。

  3、请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安监机构按照要求通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按时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5月23日上午报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季海燕 联系电话:62755835、13956666360

  四方宾馆:63515250 、6351525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按通知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同时,充分利用此次培训机会,让企业学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企业对职业健康的认知度和自身管理水平。

  附件:全市重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17日

  附件
  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单

  (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盖章                      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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