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合司通[2013]29号
【发布日期】 2013.05.13 【实施日期】 2013.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机构的通知
(合司通〔2013〕29号)
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司通〔2013〕20号)要求,为高效推进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经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1、领导小组:
组 长:
王 辉 市司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
徐 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
张中君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
解 琼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与认证监管处处长
王加佳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副处长
2、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办公室):
设在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张中君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如下:
傅克勤 安徽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
马尔健 安徽迪普欣司法鉴定所负责人
邹多旭 安徽求实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
李泽爱 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负责人
王圣立 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负责人
吴 鑫 安徽三康司法鉴定所负责人
许一卿 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
曹铭辉 安徽爱民司法鉴定所负责人
王汝林 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负责人
宛照明 安徽正邦司法鉴定所负责人
孟 刚 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
周婷婷 安徽中联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
2、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日常工作推进;负责本机构认证认可工作任务落实。
特此通知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