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07年12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发〔2007〕34号
施行日期2007年12月06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强化党组织自身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有关文件规定,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对市属部分国有企业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 成立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隶属市国资委党委领导。
二、 市委合发〔2007〕29号文件所列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由市国资委党委领导。其中,各投资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所属子公司、全资或控股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投资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党组织领导,具体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市国资委党委商各投资公司、集团公司党组织确定。
三、 党组织现分别隶属于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工委)及其它基层党组织的市委合发〔2007〕29号文件所列市属国有企业,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党组织划归市国资委党委及有关投资公司、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