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合肥市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7年04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发〔2007〕15号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强化党组织自身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设立如下党组:
中共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
中共政协合肥市委员会办公厅党组;
中共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
中共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党组;
中共合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党组。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