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3]88号
【发布日期】 2013.05.07 【实施日期】 2013.05.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会计综合规定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3年春季农资市场督查、互查情况的通报
(合农〔2013〕88号)
各县(市)农委,总站: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4月中下旬我委开展了对各县(市)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的督查,并组织各县(市)开展农资市场互查活动。总的来看,春季农资市场的管理情况较好,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农委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后,各地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止5月1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82人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经营户1359个次,整顿农资市场132个次,查获假劣农资14.56吨、货值金额13.28万元,立案查处违规经营农资行为10起。本次农资市场督查及互查活动共检查了乡镇25个,经营户124家,主要是对种子、农药、肥料和农资经营档案进行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未经审定品种销售情况仍比较突出。部分经销的水稻、玉米、棉花种子存在着应当审定而未审定或不在审定的适宜种植区域内。
(二)标签不规范现象较为严重。部分农药、肥料存在着包装标签印制不规范的现象。
(三)农资经营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经营户未按照要求建立经营档案或经营档案不健全。
(四)执法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县执法工作流于形式,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立案少”、“不立案”现象。
三、整改要求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和落实《合肥市2013年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突出重点、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
(一)继续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农资产品的专项检查工作。各地要结合前一阶段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比较多的地区和问题比较突出的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集中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要加大农资市场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报送各类农资市场监管信息报表。把国家禁用、限用的农药品种,市场上存在的假劣农资信息及时通过有关媒体向农民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农民的识别能力。
(三)加强对农资经营户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重点提高广大农资经营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同时,要加大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和农资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