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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2013年律师行业集中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4-26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3.05.05
【实施日期】 2013.05.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2013年律师行业集中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水平,结合今年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3月19日至4月5日,市局、市律协根据《关于开展合肥市律师行业集中督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分成八个检查组,采用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等方式进行,对市直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管理规范年活动专项检查。同期,各县、区司法局对所辖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并以书面总结形式向市局作了汇报。督查组负责人由会长、副会长担任,成员由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巢湖市司法局对巢湖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巢达所、三乐所、韶阳所、天辰所、祥峰所、银鼎所、正新所、海华所、蒋平华所)进行检查。其他各县、区司法局对所辖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总体良好
  绝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均能按照律所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规定,组织本所律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一)迎检自查工作认真开展
  绝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均能根据《通知》的要求,填写《合肥市律师行业集中督查表》自查部分,收集和整理工作材料,配合督查工作按期完成。多家律师事务所在活动开展过程中组织全所律师认真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律所管理建设。
  (二)党建工作步入常态化
  全市律师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基本做到符合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有党员三人以上的,都成立了党支部,并且正常开展工作;党员不足三人的,也都在各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参加了组织生活;对于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均派了党建指导员或联络员。部分律师事务所在日常工作、学习和所内活动开展中充分发挥该所党支部的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以党建带所建。
  (三)内部管理基本制度化
  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基本做到统一收案、收费,建立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学习、主任(合伙人)审批、利益冲突审查和风险告知、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以及重大事项报告、投诉查处等多项制度,并做到依法纳税。各所都至少聘用了一名行政辅助人员,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与聘用的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依法签订了聘用合同。部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化,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做到件件落实。
  (四)档案管理全面达标
  目前我市大部分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会见函、介绍信、委托合同、案件批办单等均由专人统一保管,并进行规范化的发函、用章登记。大部分律师事务所能按照司法部《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认真装订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并将办案审批表、风险告知书、发票复印件、办案小结等附卷。高速、道诚等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归档及时,立卷规范,装订较为完整,达到了档案管理省一级标准。
  (五)管理手段实现信息化
  全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应用情况基本良好,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具备符合律师管理系统应用条件的硬件设施,确定了专、兼职维护人员,并以合伙人会议、全体人员会议等形式对系统的应用作出了要求,所内律师都能积极学习并使用律师管理系统。
  二、少数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还有待提高
  根据检查的情况,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基本上能够按照内部管理规范化的各项进行规范化管理。但也有少数律师事务所规范年活动开展不到位,部分律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收、结案登记和用章、发函登记;少数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个别律师事务所卷宗档案归档不及时。
  三、针对问题市局将进行重点督查
  各市直律师事务所接此通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补缺补差。对于内部管理不正规,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律所,市局将再次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督查。此次集中检查情况,市局已纳入本年度合肥市律师事务所年度综合考评之中。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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