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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4-26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卫察[2013]132号
【发布日期】 2013.05.02 【实施日期】 2013.05.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牧业管理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培训工作的通知
(卫察〔2013〕132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继续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改进医疗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内炼医德医风,不断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努力树立卫生行业新风尚,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察秘(2013)122号)要求,今年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主题为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此次培训由市卫生局监察室牵头负责,局科教处、医政处、农卫处、妇社处协助。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培训工作,包括登记签到、组织培训、培训考核及学分申报等。

  二、培训内容

  1、紧紧围绕深化医改,努力开创卫生行风建设新局面

  主讲人:高开焰

  2、医疗侵权案例分析与纠纷防范

  主讲人:邓利强

  3、临床风险防范典型案例解析

  主讲人:王和平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要求全员参加。

  四、培训时间、方式、考核

  (一)时间安排:2013年5月2日-8月31日。

  (二)培训方式:由市卫生局科教处免费提供教学光盘,相关事宜请直接联系科教处。

  (三)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各单位要采取笔试的方式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

  五、培训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要将此次培训情况工作作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重要内容之一。要认真组织好培训工作,于2013年8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于9月13日前将培训总结、落实培训情况统计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至市卫生局监察室(ydyfbb@126.com)。我局将结合“三好一满意”督查工作对各单位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

  市卫生局监察室:朱明明,联系方式:65879783

  市卫生局科教处:沈芬奇,联系方式:65879812

  附: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察秘[2013]122号)(略)

合肥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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