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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参加“社区律师日记”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4-26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3.04.28
【实施日期】 2013.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参加“社区律师日记”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推动“律师进社区”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全省广大律师走进基层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过程的生动实践,展示我省律师致力公益、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同时促进我省律师文化建设,省司法厅自近日起开展“社区律师日记”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0月底结束。
  二、活动内容
  以日记的形式真实记录律师进社区过程中开展各类活动的情况、感悟。
  重点记录、宣传以下内容:
  1、为社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积极主动化解社区矛盾纠纷情况。
  2、为社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的情况,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总结、感悟。
  3、参与涉法纠纷调处的过程、体会、感悟。
  4、在协助基层社区完善各类管理规章制度中的看法、建议和体会。
  5、为居民和单位提供诉讼代理或非诉讼法律服务的过程、建议等。
  6、协助司法所、社居委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过程中的具体案例分析、个人感想、体会及相关建议。
  三、相关要求
  1、参赛作品体裁以日记为主,最好以一个个案为主线,整篇日记不超过三个具体案例,日记要主题明确,条理清晰,要有自己对事件的主观感受,可以是感想、体会,可以加分析、评论,要避免记流水账。作品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
  2、参赛作品要求从律师进社区活动中的一个侧面、一个切入点反映律师在进社区活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反映律师行业坚定理想信念、服务社会发展的生动实践,反映我省律师热心公益、真情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
  3、律师日记必须是本人亲自撰写,切忌他人代劳。作品反映内容要真实,观点要鲜明,感情要真挚。
  4、参赛作品须在标题上注明“社区律师日记”字样,在文中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参赛作品可由各律师事务所律师直接报送,由于新闻宣传的时效性要求,参赛作品要及时报送,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作品一律报送电子文档,在发送至厅律师管理处邮箱ahlg2007@163.com的同时,发送至厅新闻办邮箱sft6000@163.com一份。为便于掌握我市律师事务所参赛情况及后期宣传需要,请我市参赛律师同时将作品发至市局律师管理处邮箱hflvshixiehui@126.com,或通报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报送。
  5、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报送参赛作品不少于1篇(件)。县(市)区司法局要做好所辖律师事务所的参赛组织工作。
  四、作品使用和评奖
  1、省厅将择优对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宣传推介,一方面推荐给法制日报、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法制网安徽频道、中安在线、安徽普法网、安徽法治、安徽律师、省厅内外网等媒介进行刊载,一方面为安徽广播电视台《我是社区律师》节目、《司法行政第一线》电视专栏提供新闻线索。
  2、活动结束后,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组织奖若干名。
  3、市局将在“合肥律师网”开辟专栏进行统一宣传,并向各类媒体做好推荐工作。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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