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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属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4-27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3]80号
【发布日期】 2013.04.24 【实施日期】 2013.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资金,机械工业企业财会税费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属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合农〔2013〕80号)

区农林水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安徽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皖农机计财〔2013〕56号)精神,现将《合肥市属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4日

  合肥市属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促进我市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安徽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皖农机计财〔2013〕56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这一中心任务,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为方向,重点引导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统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二、补贴资金规模、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资金规模

  2013年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安排市属区第一批农机补贴资金82万元。

  (二)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安徽省201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皖农机计财〔2013〕56号)精神,结合市属区农业生产及补贴资金规模等实际,经研究,市属区201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补贴的种类按照省局公布的11大类33个小类91个品目机具补贴(详见附件1),并按照省局公布,市属区被确定为丘陵山区县,8至15马力的手扶拖拉机纳入补贴范围。具体资金分配额度如下:

  1、动力机械、收获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60万元。

  2、其他类机械:22万元。

  如若在省农机局补贴截止时间内,某一类资金节余,可调剂使用。

  (三)补贴标准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详见“安徽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补贴数量

  市属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购机具必须与其经营内容直接相关。

  为鼓励节能环保,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133号)有关规定,2013年在区域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补贴对象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旧机具,同时购置新机具,可凭合法有效的拆解回收证明等相关资料优先享受补贴。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区域购机。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购机者应主动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为充分体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一个农户家庭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即10台主机和20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购机具必须与其经营内容直接相关;家庭农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购超过10台套,须向农机部门申请,农机部门报省农机局批准后实施,同时由省农机局抄送省财政厅备案。

  四、补贴操作程序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按照省农机局的文件精神,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程序。

  (一)全额购机

  2013年元月1日起,准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可在省域内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全价购买补贴机具。

  (二)办理申请

  2013年元月1日到2013年度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前的任何时间,农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农委窗口提交材料;申请补贴的机具至蜀山区农机监理站核实。

  申请对象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表1份(需各区农林水务局盖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购买机具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机具整机出厂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一卡通”原件(复印件1份)。牌证管理农业机械需提供行驶证原件(复印件1份,市属区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入户办理行驶证在蜀山农机监理站)。

  (三)资格确定。在机具种类的资金分配范围内,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四)机具核实。农机部门采取“一站式”服务,对申请补贴的机具进行现场核实(机具带至蜀山区农机监理站),对无法移动的机具,农机部门上门核实,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不留死角,逐台核实。核实通过后,当场进行编号喷字、人机合影、登记建档等工作。

  (五)信息公示。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要求的内容、方法,市农机局将确定的拟受益购机者姓名,地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内容及时在合肥市农业综合信息网及合肥市农机化信息网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申请补贴对象名单一经公示,补贴对象的姓名、地址等不得更改。

  (六)发放确认通知书。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市农机局购机办及时将补贴机具的信息登录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并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七)资金兑付。经资格确定、机具核实,并对外公示7天无异议后,市农机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共同签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市农机部门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省财政累加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清册,及时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照《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试行)》要求,在收到市农机部门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1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的“一卡通”,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个人。省财政累加补贴资金统计表由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农机局、财政厅,经省农机局核实后由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农机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接受购机者的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定、补贴信息公示和档案建立等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向财政部门提交一次资金结算统计报表。财政部门应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

  (二)加大政策宣传。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三)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公布问询和投诉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农机部门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热情服务,及时为机手办证入户,督促经销企业搞好三包售后服务。市农机局安排专人负责补贴信息咨询工作,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农机补贴咨询热线电话,市农机局: 0551-63538463;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市农机局:0551-63538460,市财政局:0551-63532049,监督电话:0551-63537318,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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