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建[2013]51号
【发布日期】 2013.04.24 【实施日期】 2013.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建〔2013〕51号)
各县(市)住建(建设)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的《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合肥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2013年4月24日
合肥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管理,客观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的通知》、《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绩效评价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是指根据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统一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各县(市)列入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绩效评价内容
1.补助对象: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全部符合要求。
2.建设管理:新建房屋选址安全情况;新建房屋质量情况。
3.资金管理:县(市)资金筹措、到位情况;分类补助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情况。
4.实施效果:目标任务完成率;五保户低保户占比;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建立及真实性;群众满意程度等。
三、绩效评价依据
(一)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市级出台的相关文件。
(三)各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四)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反映的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等有关统计数据、通报。
(五)各级相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展审计、稽查、检查、评审等工作的结论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内容,制定了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动态调整,补充完善(详见附件)。
(二)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根据考评总分,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三个等级:总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 - 89分的为一般;7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差:
1.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未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危房改造户,农户档案信息不真实的;
3.在审计、稽察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4.县级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绩效评价程序
绩效评价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评价,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危房改造绩效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于1月底前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
2.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考评,抽取部分乡镇进行绩效考评,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绩效评定工作。
六、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对考核等级优秀的项目县(市)进行通报表扬,并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考核等级不合格或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项目县(市)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适当减少安排下年度计划。受到通报批评的县(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要在一个月内,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提交整改报告,限期完成整改。
附件:1.____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报告(略)
2.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