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合国土资发[2013]59号
【发布日期】 2013.04.18 【实施日期】 2013.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土地利用和治理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开工准备和资料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国土资发〔2013〕59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合肥市市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合财建〔2005〕345号)》等文件关于“项目招投标完成后,市国土局下达开工批复,市财政局拨付资金”的规定,为规范项目开工准备和资料报送工作,以利及时下达开工批复、拨付资金,现将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开工准备和资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下达项目预算批复文件后,项目所在县(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在60天内完成项目开工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建项目实施主体,落实现场管理场地,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业主单位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签订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委托乡镇政府具体实施项目的,还应签订委托实施协议;成立项目区村民理事会、选举村民理事和村民质量监督员;组织开展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由业主单位与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及时签订相关合同文件;准备项目开工资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在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完成后,项目所在县(市)国土资源局应一次性提交所有项目开工资料报市土地整治办公室审查,市土地整治办公室根据报送资料和现场复核情况,将项目开工准备工作提交市国土资源局业务会研究,业务会研究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项目开工批复,且据此作为项目拨款依据。
三、项目开工资料具体如下:
1.关于××县××镇××村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开工的请示;
2.经县(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
3.成立项目领导组织和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文件;
4.明确项目法人和法人代表的文件;
5.项目法人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签订的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项目委托实施协议;
6.成立项目区村民理事会、选举村民理事和村民质量监督员相关资料;
7.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8.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文件;
9.合同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县财政专户证明;
10.工程造价师证书、监理师证书原件收缴证明;
11.在项目区现场设立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办公场地照片,以及基础管理制度、工程业务管理制度、监督保障制度等上墙照片;
12.在项目区现场设立的2块项目公示牌照片。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