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3]17号
【发布日期】 2013.04.17 【实施日期】 2013.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自然保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合政办〔201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美化环境以及维护生物多样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湿地保护,对于建设生态文明、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我市湿地保护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战略目标,以生态合肥建设为统揽,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及功能持续发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不断完善湿地保护政策措施,逐步构建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湿地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实现湿地生态系统的科学有效管理。
(二)基本原则。
1. 生态优先、全面保护。从我市长远利益出发,对现有湿地实行全面保护,注重完善和发挥湿地生态功能,营造生态、优美、宜居环境。
2. 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注重保护与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着力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持续发展。
3.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湿地保护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支持各种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湿地保护及合理利用开发,促进湿地保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科学编制湿地保护和湿地公园发展规划
要依据国家、省有关湿地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及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与旅游发展规划、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等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抓紧编制《合肥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和《合肥市湿地公园发展规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湿地保护发展目标、总体布局、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各县(市)区要认真编制本地区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和湿地公园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切实把湿地保护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市湿地保护的协调一致。
三、积极推进自然湿地保护和重点湿地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抢救性保护出发,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各种类型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或划定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自然湿地的保护管理。对生态地位重要或受到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要实施科技攻关,实行最严格有效的保护。要结合我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市建设,运用生态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等手段,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重点工程,重点建好两大水库消落区人工湿地、环巢湖流域河湖岸线人工湿地以及滨湖湿地森林公园等,增强典型示范带动功能。加强和规范市级湿地公园建设,积极申报一批省级、国家级湿地公园,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湿地公园体系。
四、坚持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协调发展
要做好湿地资源调查工作,依法进行湿地登记、确权、发证,为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依据。要抓住产业转移、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来的机遇,将湿地保护与生态旅游、都市型现代农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美好乡村建设相结合,促进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协调统一。要强化对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对涉及向自然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自然湿地的,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湿地保护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审批,确保湿地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要切实加强对湿地保护的监管,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行为。
五、建立湿地保护多元化投入机制
湿地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湿地保护资金投入。结合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加强湿地保护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湿地保护项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并不断充实湿地保护专项资金。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湿地保护专项资金补助,以及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湿地保护投入机制。
六、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建立健全由市发改委、农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规划局、环保局、旅游局以及省巢湖管理局为成员单位的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密切配合,形成各司其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湿地保护管理格局。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研究拟订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市发改委负责湿地保护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市农委负责农田湿地保护和恢复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湿地保护恢复相关科研及技术推广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湿地保护方面资金保障工作;市国土局负责涉及湿地的用地审查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湿地水利设施建设、湿地生态用水的配置与管理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湿地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湿地水环境监测和湿地水污染防治以及湿地建设环评工作;市旅游局负责湿地旅游发展工作;省巢湖管理局负责巢湖岸边及主要入湖口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七、深入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湿地保护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共同管理的社会工作。长期以来,社会大众对湿地的生态功能和效益认识严重不足,湿地保护往往是少数部门的单项行动。为此,要广泛深入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媒体,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湿地的重要功能和多重效益,宣传湿地保护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我市湿地保护的美好成果,不断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湿地、重视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