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卫防[2013]113号
【发布日期】 2013.04.17 【实施日期】 2013.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牧业管理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2011-2012年度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防〔2013〕11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地病所,市精神病院,局相关处室:
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疾控局关于2013年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疾控函〔2013〕18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11-2012年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工作安排
1、标准培训。2013年4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培训;
2、数据网报。2013年4月28日前,完成市、县(市、区)两级2011-2012年度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所需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填报和提交工作;
3、数据复核。2013年6月30日前,市、县(市、区)完成本级网报数据复核,7月31日前市级完成对县(市、区)级异常数据的复核。
4、结果上报。8月20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局将辖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卫生局卫防处;9月20日前,市卫生局将辖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省卫生厅疾控局。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市卫生局相关处室、市疾控中心、市地病所、市精神病院等负责市本级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填报和复核,市疾控中心负责市本级数据网报。
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单位要确定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各单位在4月20日前将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市卫生局卫生防病处邮箱(hffangbingchu@126.com)。
三、其他事项
1、要加强数据的审核。在数据提交前要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要加强信息沟通。在数据填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市级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
市卫生局联系人:朱义彬,刘晓艳,联系电话:65879809
市疾控中心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62637900。
特此通知。
合肥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