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13.04.16
【实施日期】 2013.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数据大集中应用软件上线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地税信息化建设,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省地税局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征管数据应用省级大集中,建设全省统一的地方税费征管业务运行平台,并于2013年5月6日起在合肥市地税系统正式上线。现将有关涉税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管数据迁移时间
根据省地税局统一部署,合肥市地税局征管系统数据迁移切换时间为2013年4月24日至5月3日。
二、有关涉税业务衔接
(一)税务登记业务
4月23日至5月3日,合肥市及四县(不含巢湖市)政务中心地税窗口,暂停受理设立、变更登记业务。全市地税系统各主管分局办税服务厅暂停办理企业纳税户备案登记、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核销业务,暂停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相关业务。
(二)纳税申报业务
2013年4月份申报截止期为4月18日,5月份申报纳税期延长至5月24日。
4月19日起,合肥地税门户网站暂停网上申报纳税业务。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到各主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临时经营申报纳税、发票代开业务。4月23日至5月3日数据迁移期间,各办税服务厅暂停受理各项纳税申报业务。
(三)普通发票业务
1、4月23日至5月3日,全市地税系统各主管分局办税服务厅暂停对外办理发票发售及发票代开业务;
2、使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的纳税人,4月23日前,可以按不超过2个月的核定用量向各主管分局申请领购发票,并在原开票系统办理发票开具、报验手续。4月23日前已领购发票未使用完的纳税人,请于6月30日前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结存发票缴销手续。
3、5月6日起,除经核准的自开票系统外,纳税人领购的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均须通过新系统开具,不得在原开票系统开具。
(四)存量房交易业务
4月23日至5月3日,市地税系统各主管分局办税服务厅暂停对外办理存量房交易涉税事宜及新增商品房契税业务。
三、有关培训业务提示
为切实做好省级数据大集中软件上线应用各项培训服务,保障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自3月27日起,市地税局统一组织开展对纳税人的免费培训,请广大纳税人按主管地税机关确定的时间和场次参加培训。新软件上线后,我局将继续统一组织免费培训。上线运行期间,我们将竭诚为纳税人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如有疑问请致电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联系方式是:涉及网上申报业务的服务热线:4007328488,客服QQ:4007328488;涉及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业务的服务热线:0551-65988500。
对安徽地税数据省级大集中应用软件上线和合肥地税征管数据迁移期间,给您办税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谅解,衷心感谢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