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7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润志律师事务所、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润志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王永变更为王诤;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周群变更为蔡国民。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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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4〕71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2-19 阅读:次
皖司许〔2024〕7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润志律师事务所、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润志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王永变更为王诤;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周群变更为蔡国民。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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