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卫办[2013]100号
【发布日期】 2013.04.09 【实施日期】 2013.04.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奖惩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卫办〔2013〕100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
2012年,我市妇幼卫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一法两纲” ,不断强化公共卫生职能,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为载体,以妇幼卫生绩效考核为抓手,全面提高全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圆满完成妇幼卫生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在妇幼卫生综合目标管理、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和医疗机构妇幼卫生考核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同时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妇幼卫生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市2012年度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合肥市卫生局
2013年4月9日
附件:
合肥市2012年度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一、妇幼卫生综合目标管理先进集体
肥西县卫生局
蜀山区卫生局
合肥市妇幼保健所
二、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肥东县妇幼保健所
庐江县妇幼保健所
庐阳区妇幼保健站
三、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肥东县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