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3]12号
【发布日期】 2013.04.08 【实施日期】 2013.04.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合政办〔201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8日
2013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措施,全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开展专题调研。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针对当前依法行政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政府法制机构)
3、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调整、修订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改革考核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导向性和公信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单位:政府法制机构)
4、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明确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条件和要求,细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经验推广工作,发挥示范引导和典型带动作用。创建单位要加大创新力度,做到有方案、有标准、有检查、有落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政府法制机构)
5、研究制定《合肥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3-2017)》。(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推进科学决策
6、全面贯彻实施《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项基本制度。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本级政府、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配套规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7、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的作用,需要提请市政府审议的重要事项或重大涉法事务以及需要商请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处理的各类涉法事务,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8、开展决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完善决策执行情况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通过跟踪检查、督办、考核等措施,对决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健全制度管理
9、坚持科学立法。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考虑并合理安排政府立法项目,重点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投资环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绿化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餐厨垃圾管理、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节能监察、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学前教育等方面立法工作,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亟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集中力量起草、审查和修改,尽快出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经信委、市畜牧水产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10、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立法模式,继续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完善政府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体现改革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委托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参与起草。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必须明确草案起草工作机构,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做到人员、时间、经费三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1、强化立法沟通协调职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涉及多个部门的,起草部门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回复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对于部门提出的不同意见,起草部门要主动进行沟通协商;部门经过多次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意见,报市政府领导或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2、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各类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县(市)区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3、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及说明(包括法制机构审查情况)的纸质和电子文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政府法制机构)
四、加快职能转变
14、深化地方金融体系改革。探索建立股权融资、融资担保、资本项目对接三大金融创新体系,壮大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政府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完善合肥市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综合性金融产业平台,积极争取组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15、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扎实有效开展绩效评价。积极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政府采购制度等重点改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6、进一步推进招投标管理创新。认真贯彻实施《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招投标“合肥模式”。积极构建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加快招投标市场结构升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17、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机制,增强文化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活力。适时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合肥广播电视报社和巢湖广电服务部的转企改制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18、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省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精减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为重点,优化审批手续和工作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19、完善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开通政务微博,强化督办、回访及反馈,提高群众满意率。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在畅通诉求渠道和社情民意上的作用,打造政府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
五、规范执法行为
20、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点推进巢湖市、庐江县城管机构建设,开展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指导、协助庐江县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责任单位:巢湖市、庐江县政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1、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保障程序公正。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22、全面推进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运行长效机制,拓宽人民群众监督行政处罚工作途径。招募更新行政处罚公议团成员,加强群众公议员法制培训。推进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向县(市)区延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23、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严格审核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条件,根据执法依据调整、执法职能改变和执法岗位变化等情况,组织相应的资格认证培训。研究建立协助人员执法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六、强化行政监督
24、重视法律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注重发挥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以及网络监督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5、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据《合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7、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宣传,拓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积极运用听证等多种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与信访部门的工作衔接,积极做好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8、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监管力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加大对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的监管力度。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情况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
29、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健全市政府督办、市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协调推进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30、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探索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31、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履行职责不力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严厉查处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群众利益和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七、营造法治氛围
32、建立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全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集中学习。县(市)区政府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或专题研讨班。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全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3、完善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制度。突出“提升责任意识、强化执行能力”培训主题,全面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培训,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深化干部在线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市政府法制办)
3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落实市“六五”普法规划,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