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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3―2017)》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4-29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3]45号
【发布日期】 2013.04.08 【实施日期】 2013.04.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3-2017)》的通知
(合政〔2013〕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3-2017)》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8日

  合肥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3-20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围绕“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战略定位和“新跨越、进十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创新理念、主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兴中心城市、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方向迈进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扎实工作,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更加到位,社会管理创新富有成效,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民主,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监督有效加强,社会矛盾防范化解能力明显提升,依法行政观念和意识更加牢固,把合肥建设成为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健全政府职责体系,确保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牵头部门:市编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要求,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着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职能整合,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市编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深化财政金融等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财税制度。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地方金融业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产权多元化和资源整合步伐。大力深化投融资、土地、招投标等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减少投资项目审批,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简化程序、限时办结。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不同层级政务服务中心之间、服务中心与部门之间的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咨询、审批监督以及绩效监察等事项。(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5、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公共服务意识,优化公共服务程序,完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推进政府管理信息化,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不断拓展政府网站功能,扩大网上办事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推动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逐步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牵头部门: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等;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6、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逐步做到把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逐步实现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依托电子政务建设,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信息。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方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和获取政府信息。(牵头部门: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提高制度建设水平。

  1、坚持科学立法。按照“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新定位,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民权益保护等内容确定立法项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深入推进“开门立法”,拓展社会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建立政府立法公众参与激励机制。健全采纳公众意见情况说明和反馈制度。完善政府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强,体现改革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委托行业协会、专家学者起草。(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应当选择一些重要的政府立法项目特别是经济立法项目,组织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重点研究立法所设立的相关制度、措施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加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与宣传工作。完善政府立法信息公布制度,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及时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本市主要报刊上公布,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召开新闻发布会,方便公众知晓和遵行。定期汇编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建立规范性文件信息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查阅。(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5、坚持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适时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施机关应当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制定机关要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牵头部门: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优化行政决策机制。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的议事规则。(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人大、政协和利益相关人意见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对意见采纳情况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强化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论证机制,在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细化包含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制度廉洁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严格按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舆情反映机制,探索实行舆情通报、协商、协调机制。(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1、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大力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合肥经济圈等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协作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对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进行评估,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基层行政执法模式,切实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细化行政执法任务,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执法、有效执法,防止执法迟作为、乱作为或者不作为的现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档案制度,继续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和优化行政执法操作流程,明确不同类型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主体、权限和程序,严格遵守告知、听证、送达等制度规定,确保行政执法规范运作。(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全面推进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向县(市)区延伸,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5、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杜绝临时工、合同工和协管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纪律约束机制,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完善和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改进案件审理方式,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功能,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加强与信访部门、人民法院的沟通衔接,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矛盾的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信访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建立由县(市)区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牵头部门: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土地房屋征收、社会保障、企业改制、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领域,实行行政争议排查调处制度,及时研究争议事项,明确调处主体,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做好信访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进一步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集中力量化解信访积案。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牵头部门: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实施的监督,实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完善层级监督。落实《合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书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加强专门监督。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作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重视社会监督。建立民意测评机制,定期开展行风政风测评,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通过媒体回应社情民意的机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政府的渠道。(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七)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针对不同类型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知识培训。(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务员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专业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考察中,应当了解其以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包含考察法律专业知识的内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并通过法律专业知识考试。(牵头部门:市公务员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新出台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典型的宣传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切实担负职责,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继续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坚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向本级政协通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应切实履行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研究制定和执行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推动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充分参与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合理配备专职人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定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行政执法的各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加大推进力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纲要精神,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及阶段性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分步有序推进。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指导督查。

  (四)严格考核奖惩。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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