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3]43号
【发布日期】 2013.04.07 【实施日期】 2013.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合政〔2013〕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企利民、快捷高效的思路,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为实现“新跨越、进十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2.目标任务。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行政权力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更加完善,政府工作更加透明,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职能更加明确、功能更加完善,形成上下联动、快捷高效、层级清晰、网络互通、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努力把合肥打造成全国政务环境最优的地区之一。
二、推进政务公开
3.加大行政决策公开力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及其变更情况、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重大变更情况、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要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及其他事关全局的行政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凡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新闻媒体等载体,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或公布采纳情况。
4.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完善行政职权目录,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行使主体、依据、行使条件、期限,提出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措施并及时公布。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强化电子监察平台功能,逐步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完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公开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公开制度,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空间分档设限,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年报。重点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公益性事业发展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信息。加强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采购、安全生产等信息公开。推进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重视发挥新闻媒体和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公开载体作用,拓展利用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数字电视频道、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
6.深化基层政务公开。编制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重点公开税费收缴、社保医保、计划生育、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涉农补贴、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灾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制度。
7.推进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8.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加强权力运行的内部防控监督制约,把干部工作、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等信息纳入公开范围,利用机关内网、公开栏、通报等形式及时公开。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公开。拓展机关内部事务公开途径,推进机关管理创新。
9.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标准、目录标准、行政职权行使规范标准、示范点建设标准,实现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载体,积极推进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等公开形式。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时限、责任等,制定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办理等制度。
三、提升政务服务
10.构建政务服务体系。按照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的要求,以各级服务中心为主体,整合政务服务资源,重点建立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及电子政务应用平台,打造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服务网络,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11.强化服务中心功能。各级政府要为服务中心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等基础设施,市、县(市)区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域名称+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域名称+为民服务中心”,开发区可参照执行。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办公经费以及专项建设经费、考核奖励经费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服务中心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对下级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监察机关要在本级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窗口,对服务中心和窗口工作实施监察。
12.提高服务中心效能。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确保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服务中心到位、部门对窗口审批授权到位。强化首席代表职能,赋予首席代表行使许可(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确保受理、审批、办结(制证)、送达等环节在窗口完成,杜绝“体外循环”。推进微观环节改革,实行审批流程再造,凡属一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原则上立即办理(需现场勘踏、专家论证、前置审批、报请省和国家审批及特殊事项除外),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凡属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实行联合办理,联合会审和联合现场勘踏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推行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改革,积极探索“一表制”和网上审批。
13.规范服务中心运行。各级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用事业服务事项,一律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原因,经本级政府批准可不纳入的除外),实行目录管理。实行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进入当地服务中心办理。引进与行政许可和审批相配套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服务中心,实行市场化运作,严禁指定服务或“搭车收费”。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事项名称、统一办事流程、统一运作机制等。全面推进服务“九公开”,即公开办理事项的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并在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14.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为民服务站点建设,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涉农补贴以及房产、工商、税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便民服务范围。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推进,为其提供固定的场所、必要的设备和相应的经费保障。县(市)区服务中心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建立规范便捷的服务程序。
15.加强电子政务应用。分层级建设市、县(市)区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业务平台,规范统一技术标准,实现不同层级服务中心之间、服务中心与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行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绩效监察等。
16.完善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把“12345”服务平台纳入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健全三级工作网络,落实机构人员,完善工作制度。按照统一受理、分级处置、归口办理、限时办结、过错问责以及首接负责制、办理实名制的原则,全面推行群众诉求受理一体化、处理快速化、服务优质化的服务工作新机制。强化督办、回访及反馈,对不作为、乱作为及其他违法乱纪情况依法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17.加强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中心队伍建设,把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选派后备干部、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到服务中心挂职锻炼,有关部门要把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在编人员选派到窗口工作,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按照部门中层领导干部配备。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要严把窗口工作人员进口关,确保相对稳定,并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理论、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满或调离时,由服务中心出具鉴定材料,作为派驻单位干部考核、使用和晋升的依据。
四、加强监督保障
18.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研究、部署、考核。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听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政首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编制以及场地设施等方面的保障,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19.健全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具体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政务公开程序、服务中心运行、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评议等方面的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示范点建设标准和评选程序。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的制度规范,使之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20.严格监督问责。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监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入驻服务中心窗口部门集中到位、实际授权、现场办理时效等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完善服务对象评价、网民评价、新闻媒体评价等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监督,认真、及时解决群众投诉的问题。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在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的,由各级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的,由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办事机构会同本级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自2013年起,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作为单列项目,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和政风评议,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