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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4-29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合交政法[2013]112号
【发布日期】 2013.04.07 【实施日期】 2013.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交政法〔2013〕112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执法单位:
  现将《2013年全市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4月7日

  2013年全市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紧紧围绕合肥“新跨越、进十强”的奋斗目标和“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战略定位,全面落实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以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交通为目标,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三基三化”(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层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为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今年全市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和省厅法制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三基三化”建设,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

  二、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立法工作进程

  2、加快立法进度。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做好《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的立法工作,争取尽快出台。

  3、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和备案程序,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等,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三、强力推进“三基三化”建设

  4、推进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2〕681号),开展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教育,加强执法职业培训,推进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实施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制度,根据执法实际工作需要,开展2013年度新增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严格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和审验关,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推进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进程。

  5、推进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法发〔2012〕683号),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具体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站所的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执法保障体系,提高基层执法站所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进程。

  6、推进基层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今年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方面为重点,对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案件管理、加强内部监管、完善社会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健全勤务和训练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推进执法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进程。

  7、推进交通运输执法形象建设。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的统一标准和要求,认真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政法字〔2011〕86号)和《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形象建设的通知》(皖交政法〔2013〕111号)要求,组织好对交通运输执法形象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尤其是基层执法站所的执法形象建设工作,在严格标准的基础上,注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坚持节俭、分类实施,各县市、及局属各执法单位要在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执法形象建设工作,迎接省厅组织的验收抽查。

  四、全力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进程

  8、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厅函政法〔2013〕16号)精神,结合年度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群众公议工作,在全行业各执法门类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以思想作风建设情况、执法队伍管理情况、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为重点,分自查整改、重点督导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扎实开展对交通运输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的进展及效果,努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9、推动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 年 第 2 号)和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交政法〔2010〕250号),开展2013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突出年度考核工作重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评议考核的标准和指标体系,提高执法评议考核的可操作性,提升执法考评效果,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省厅督查检查工作,推进执法规范化。

  10、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的群众公议工作。根据《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暂行办法》的规定,继续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的群众公议工作。市运管处、市公路局要认真做好符合群众公议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报送和群众公议工作。

  11、继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各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案卷评查、互查活动;市局今年将结合执法评议考核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各单位在案卷评查中要静下心来、俯下身去,全面查找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建议并督查整改到位,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

  12、做好执法公开运行系统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的试点和推广工作,逐步建成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运行和监督管理系统。

  13、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试行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指导,适时修订公路路政、道路运输自由裁量权试行标准,最大限度的限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14、创新多种形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继续坚持每月暗访督查制度,加大执法检查、明查暗访力度,确保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畅通举报、投诉及复议渠道,确保做到每一起投诉、举报、复议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切实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今年市局在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这个薄弱环节上加大力度,凡发生重大责任的错案要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依法追究错案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其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执法人员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执法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执法资格,吊销其执法证件,清理出执法队伍。

  五、积极推动行政执法模式改革

  15、继续探索执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逐步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执法扰民等问题,逐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高效便民、有效监管、保障有力的执法工作体制。

  16、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推广应用联合治超工作和联合整治非法营运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本地区跨系统之间和跨地区之间的协作、沟通和配合,创新执法机制,综合利用各方的执法资源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六、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矛盾纠纷

  17、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18、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的意见》和省政府法制办《安徽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试行)》和《合肥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暂行规定》,将做好行政调解作为加强社会管理、转变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手段和基本职责,进一步强化调解职能。提高行政复议的调解效能,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

  七、加强“六五”普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1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结合“六五”普法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法律的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集中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活动。注重做好《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即将颁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贯工作。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骨干人员参加部执法培训师资培训,组建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队伍。按照交通部印发的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结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皖交人教〔2010〕21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交人教〔2011〕91号)要求,在2016底前完成我市所有执法人员的轮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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