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保障营商环境水平,努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助推合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1版)》要求,结合合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立足司法职能,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将营商环境工作与提升立案、审判、执行、办理破产质效相结合,着力在深化审判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延伸司法功能上下功夫,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二、 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主要任务
根据《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1版)》,市中院共承担19项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重点任务清单(2021版)》。具体任务为:
1.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办理破产、执行合同和保护中小投资者(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同为牵头单位)”的全部15项重点任务。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法院内部分工协作工作职责,完善办理破产工作机制,提升制度建设水平。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降低破产成本,将新收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压缩10%以上,适用简易程序破产案件6个月内审结。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升审判质效,落实各项司法便民举措,进一步压缩民商事审判执行全流程环节、时间和成本,确保债权人及时兑现胜诉权。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提升商事纠纷审判效率,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
2.作为“责任单位”,承担2项重点任务。其中“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领域有1项,“长三角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领域有1项。
3.作为“配合单位”,共承担2项重点任务。其中,“登记财产”领域有1项,“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领域有1项。
(二)工作目标
1.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指标水平,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着力解决长期困扰破产审判的企业注销、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等难点痛点,大力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健全完善“执转破”衔接机制,推进预重整机制建设,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我市破产审判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
2.着力提升执行合同指标水平,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构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健全快速办案机制,推进案件快立快审,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全面推行网上办案,落实司法公开要求,综合采取执行措施,全面提升执行质效。
3.着力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合同指标水平,探索建立证券期货纠纷案件先行调解机制,深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加大商事纠纷信息化办案力度,发挥“远程视频庭审”作用,减少当事人诉累;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完善证券期货案例汇编整理机制。
4.配合牵头单位,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提升长三角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和不动产登记便利化,完成牵头单位设定的工作目标。
三、 组织领导
全市法院在已建立创优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法院牵头的三个指标的责任主体及工作任务,成立办理破产、执行合同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专班,负责开展、落实、督导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领导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专项工作组对承办任务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进度安排和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跟踪工作进展。
四、 相关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事关合肥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司法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内核,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把工作做实做细,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专项工作组要对照重点任务清单,深入研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与法院工作的相关问题,找准解决办法,精准制定措施,“一把手”每季度调度一次总体工作,专项工作组组长每个月调度一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督促一次各组工作进展情况,扎实推进。
(三)严格考评问责。市委、市政府对营商环境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严格的检查考核机制。市中院每月对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营商环境各项指标情况纳入年底的全市法院审判质效综合评估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对于工作落实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全市法院宣传工作重点,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采访报道、开辟专栏等方式,多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和典型经验、成功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各基层法院要对照市中院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院行动方案,并上报至市中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