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卫妇社秘[2013]163号
【发布日期】 2013.04.07 【实施日期】 2013.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批准合肥市蜀山区、庐阳区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通知
(卫妇社秘〔2013〕163号)
各市卫生局、民政局:
为巩固完善城市社区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进一步推动我省城市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制订的《安徽省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区活动实施方案》,合肥市蜀山区、合肥市庐阳区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经过各区自我创建、自我评估,合肥市全面评估推荐,省卫生厅、民政厅组织现场复核、专家评议等程序,合肥市蜀山区、庐阳区达到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估标准,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所在市的社区卫生工作。为肯定成绩,激励其他地区,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决定批准合肥市蜀山区、庐阳区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希望被命名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切实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希望各市卫生、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协调配合,以示范区创建促进本地区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巩固完善城市社区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民政厅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