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9月16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案例一 被告人陈某某等三人冒充“老神医”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程某某、张某某经预谋,多次至六安市裕安区、金寨县及肥西县某乡镇农贸市场,由陈某某扮演“老神医”的孙女,程某某和张某某扮演去找“老神医”看病的人。程某某和张某某谎称“老神医”可治百病,对被害人彭某某称其女儿近期有灾,需要将其身上财物拿给“老神医”开光化解,化解消灾后再把财物拿回。三被告人通过冒充“老神医”演双簧,利用迷信手段进行恐吓,先后骗取被害人彭某某、王某某、方某某等人现金6070元,以及各被害人随身佩戴的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等财物。
【裁判结果】
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程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迷信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了诈骗罪。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均从轻处罚;退赃退赔,均酌情从轻处罚;多次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依法不适用缓刑。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退赔的赃款赃物返还各被害人。
【典型意义】
打着所谓的“老神医”等活招牌,宣称有“祖传秘方”,可包治百病,这不过是不法分子为骗取钱财而编造出来的噱头而已。老年朋友们若遇到异常热情的陌生人搭讪,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随意暴露自己的私人信息,遇事要多和子女及年轻人沟通,谨防有人以“治病”“消灾”为名骗取钱财。如果身体出现不适症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就诊,切忌病急乱投医,抱着侥幸心理给骗子可乘之机。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关键是要根据犯罪具体情节区别对待,具体到打击养老诈骗犯罪行为时,既要严中有宽,也要整体从严。本案中,虽然三被告人均系初犯,但鉴于其多次骗取多名老人长期佩戴的金手镯等具有特定意义的随身物品,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故对三人均依法判处实刑,案件办理取得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案例二 被告人郭某等七人销售“保健品”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被告人郭某带领诈骗团伙至肥西县某乡镇召开“健康讲座”,冒充医学院学生或者体检人员,以免费义诊、为老年人量血压为幌子,让老年人填写爱心公益卡。被告人徐某某等3人负责销售宣传、接送老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主持人在现场调动气氛,营造氛围,调动老人的购买欲望。被告人郭某某等2人负责后勤服务,以北京、上海知名医院的专家医生等虚假身份,虚构某胶囊“保健品”为能治疗高血压、高血脂等心脑血管方面疾病的良药,共同诱骗受害人周某某购买“保健品”20盒,骗取现金人民币18000元。
【裁判结果】
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等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1800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具有的自首、坦白、从犯、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于2022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徐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五千元,对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案件宣判后,被告人郭某提出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涉“保健品”领域养老诈骗典型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就保健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并得到反馈。同时,邀请电视台记者到公开宣判现场拍摄画面、录制节目,并现场采访刑庭法官,以案说法,以案示警。老年朋友们要切记,保健品属于食品范畴,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用于治疗疾病。要谨防不法分子通过有组织的“洗脑式”宣传,向认知能力较弱的老年人推销保健品,误导老年人陷入消费陷阱。如果要选购保健品,不要从私人处购买,应选择信誉高、证照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正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企业,并索要正规发票或销售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