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合交安监[2013]108号
【发布日期】 2013.04.02 【实施日期】 2013.04.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合交安监〔2013〕108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近期,省内外接连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皖交电〔2013〕7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紧急通知》(合政办秘〔2013〕24号)精神,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立即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4月20日。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客运、危运、渡口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及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五)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六)事故查处情况。对2012年以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监管责任不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严格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第一要务摆上日程。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单位要结合“平安交通”、“安全生产规范年”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的同时,全面排查道路运输、水上运输、交通建设施工现场,确保检查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进行认真整改,直到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强化督导,严肃追究。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局将在检查开始后,不定期对各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局安全监督处。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