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卫办[2013]89号
【发布日期】 2013.04.02 【实施日期】 2013.04.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牧业管理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卫办〔2013〕8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局相关处室: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应急秘〔1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启动应急预案
合肥市启动《合肥市人感染禽流感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二、加强报告和监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积极开展流感样病例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报告。
各级疾控机构做好疫情的实时监控,及时收集、分析监测数据,评估疫情风险。
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防控工作督导通报。市卫生局成立市级专家组,负责全市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会诊和指导培训等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医疗救治,三级医院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二级医院成立医疗救治工作组,加强专家培训;要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做到早识别,早诊断,早报告。要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加强医护人员防护和患者的保护措施。
各级疾控机构要强化现场处置准备,加强对医疗机构防控工作技术指导,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
四、规范信息报送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发布必须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疫情相关信息,疾控机构不得向病人出具检测报告。
合肥市卫生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