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卫监督[2013]109号
【发布日期】 2013.03.28 【实施日期】 2013.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监督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13年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监督〔2013〕10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本市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提高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督秘〔2013〕169号)、《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卫监督秘〔2013〕107号),我局制定了《合肥市2013年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合肥市卫生局
2013年3月28日
合肥市2013年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及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升疾控中心水质监测能力,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2013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方案。开展水质基线调查,确定各地水质重点监测指标。规范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以二次供水和学校自建设施供水为重点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二)深入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实现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50%。
(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卫生厅下达的2013年游泳池水水质检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及大型商场(含超市)空气质量抽检工作;
(四)按照《2013年安徽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完成生活饮用水的监测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卫生厅下达的水质处理器和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抽检任务。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
市局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合肥市市政供水的日常监管,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包括原地级巢湖市管理公共场所和供水单位),对辖区各类公共场所和供水单位开展日常卫生监督监测,监督覆盖率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供水单位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监测工作
1.继续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要求完成辖区内全部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市局卫生监督所组织修订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并按修订后的量化分级评分表进行公共场所的等级评定和监督。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保留量化评分原始表,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对因关键项不合格的管理相对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查。
2.进一步加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合肥市2013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项检查力度,督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
3.开展夏季游泳场所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合肥市2013年游泳场所专项检查方案》的要求,6-9月对辖区内各类游泳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水质监测,评定等级并及时进行公示。
4.开展饮用水卫生状况的调查和水质基线调查工作
各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根据要开展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掌握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类型、水源污染状况、水处理方式(水处理工艺、消毒措施等)、饮用水检测与供水卫生管理状况、日平均供水量、供水范围以及供水人口等基本信息,分别于6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上报辖区内所有集中式供水(包括市政供水、自建水厂、乡镇水厂、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等)和二次供水基本情况(2013年合肥市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基本情况一览表),并及时登录“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工作。
市和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省厅方案要求开展水质基线调查,确定我市及各县(市)水质重点监测指标,具体方案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制订并实施。
(三)探索新的监管模式,推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试点工作
今年将对市政供水推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的试行工作,方案和量化评分表另行下发。
(四)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信息公示栏制度
市局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管理工作,并在公共场所和供水单位醒目位置设置“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监管信息公示栏”, 公示栏全部由市卫生局统一设计模板。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职能分别提供监督监测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并督促供水单位及时更新自主管理内容,对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并跟踪复查,并及时将卫生许可、监督监测结果、卫生信誉度等级等内容张贴于公示栏中。
(五)完成省厅下达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各项监督抽检任务
1.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按照《2013年合肥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另行下发)执行。
2.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抽检游泳池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理发美容场所的用品用具和大型商场的空气质量;涉水产品重点监督抽检水质处理器和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抽检对象、数量、检查/检验项目、职责分工及信息报送日期等详见《合肥市公共场所、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附件1)。各单位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监督抽检任务。采样由卫生监督机构会同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由监督机构负责填写非产品样品采样单,采样点的选择和采样方法必须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720-1998)执行;检测由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检测完成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及汇总表交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在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并跟踪复查。查处的案件及时向市局报告。
三、工作安排
(一)督查和稽查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本方案实施进行自我评估。我局将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稽查考核组对各县区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和评估,查阅各县区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资料,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卫生监管监测档案建立情况。并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单位进行督查。稽查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并将作为年度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完成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中规定的任务是获得优秀等次的必备条件。
(二)总结和信息报送
各单位认真总结分析2013年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情况,梳理工作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送:
1.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分所应于2013年6月20日前上报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上半年工作总结,2013年10月2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并按照附件表格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各类报表(邮箱:2182509hjws@163.com),同时加盖公章书面报送,工作中特色做法及亮点另行上报。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9月30日前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结果汇总表(附表3),8月30日前将星级宾馆、理发美容场所公共用品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附表4、6),9月30日前将沐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商场空气质量的监测结果汇总表(附表5、7)和水质处理器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附表8)加盖公章后报至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附表1
2013年合肥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检
对象
采样地点
和数量
检查/检验项目
检验/监督依据
执行省份/机构
信息报送
日期
备注
1
游泳
池水
辖区内全部各类游泳场所,各抽检1次
人工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泳池水余氯、浸脚池水余氯、pH值;
天然游泳场水:pH值、透明度、漂浮物质、有毒物质(自定)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
各县(市、区、开发区)
采样由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会同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
检测由市、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8月10日前
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辖区内公共场所正常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0个以上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
合肥市
采样由合肥市卫生监督所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
检测由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9月30日前
3
住宿
场所
市级抽检三星级以上宾馆不少于5户,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抽检普通旅店
(重点抽检快捷酒店)不少于2户
检测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床上用品、毛巾、茶具、拖鞋、脸盆、座垫、浴盆)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市及各县(市、区、开发区)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三星级以上宾馆;县(市、区、开发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普通旅店
8月30日前
4
沐浴
场所
市级抽检不少于3户,每县(区、市、开发区)抽检不少于1户
检测公共用品用具(包括茶具、毛巾、浴衣、拖鞋、修脚工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市及各县(市、区、开发区)
采样由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会同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
检测由市、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9月30日前
5
理发美容场所
市级抽检理发场所、美容场所不少于5户,每个县(区、市、开发区)各抽检不少于5户
检测理发工具、美容工具、毛巾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市及各县(市、区、开发区)
采样由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会同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
检测由市、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8月30日前
6
商场(含超市)
营业面积3000M2以上,市级不少于3户,每个县(区、市、开发区)不少于1户
细菌总数、微小气候、CO、CO2、甲醛、PM10等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市及各县(市、区、开发区)
采样由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会同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
检测由市、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9月30日前
7
水质处理器
经营单位1个以上;
现制现售制水设备1-2个
1.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
2.产品标签、说明书、净水流量等技术参数是否与卫生许可批件一致
3.现场抽检出水水质的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等
《传染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等
合肥市
采样由合肥市卫生监督所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
检测由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9月30日前
8月30日前完成采样
附表2
2013年合肥市人工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
市、县(市)、区(公章) 联系电话:
类 别
监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尿素
浑浊度
泳池水余氯
浸脚池水余氯
PH值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社会性游泳场所
宾馆饭店内设游泳场所
学校内设游泳场所
体育系统使用的游泳场所
合 计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于2013年8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
附表3
2013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结果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
抽检空调总数
抽检合格总数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
细菌总数
真菌总数
冷却水嗜肺军团菌
冷凝水嗜肺军团菌
监测数
合格数
监测数
合格数
监测数
合格数
监测数
合格数
监测数
合格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此表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3年9月3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附表4
2013年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市、县(市)、区(公章) 联系电话:
类别
监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床上卧具
毛巾
茶具
拖鞋
脸(脚)盆
座垫
浴盆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三星级以上宾馆
普通旅店、招待所
合计
注:床上卧具、毛巾、茶具、洁具类监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拖鞋监测项目:致病菌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字):
此表于2013年8月30日前报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科
附表5
2013年沐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市、县(市)、区(公章) 联系电话:
类别
监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休息间(区)床上卧具
毛巾
茶具
拖鞋
浴衣(裤)
修脚工具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注:床上卧具、毛巾、茶具、浴衣裤监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拖鞋监测项目:致病菌, 修脚工具监测项目: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字):
此表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
附表6
2013年理发、美容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市、县(市)、区(公章) 联系电话:
类别
监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剪刀
梳子
毛巾
美容工具
监测份数
合格份数
监测份数
合格份数
监测份数
合格份数
监测份数
合格份数
理发场所
美容场所
合计
注: 理发工具、美容工具监测项目: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毛巾监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此表于2013年8月30日前报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
附表7
2013年商场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汇总表
市、县(市)、区(公章) 联系电话:
类别
监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空气细菌数
温度
相对湿度
风速
CO
CO2
甲醛
PM10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3000m2以上商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于2013年9月3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
附表8
2013年水质处理器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序号
产品名称及型号
生产企业
有效卫生
许可批号
额定
总净水量*
净水流量*
主要材料
或部件*
使用范围*
注意事项*
现制现售制水
不合格(内容)
指标和测定值
备注
市 产品种类: 单位(盖章):
注:*填写是否与批件一致;用“是”或者“否”表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此表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
附表9
2013年合肥市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及物表监测结果汇总表
县(市)区(公章) 联系电话:
公共场所类别
空气质量监测
物体表面监测
空气质量监测数(点次)
合格数(点次)
合格率(%)
主要不合格项目
物表采样总数(份)
合格总数(份)
合格率(%)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采样份数
合格份数
采样份数
合格份数
住宿业
沐浴场所
美容美发场所
其它场所
合计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分别于2013年6月20日和10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所。
附表10
2013年合肥市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公章) 联系电话:
检查单位数
违法单位数
处罚单位数
处 罚 情 况
警告单位数
罚款单位数
罚款金额
(元)
停业整顿单位数
吊销许可证单位数
公共场所类别
住宿业
游泳场所
沐浴业
美容美发业
文化娱乐业
饭馆
其它
集中空调
合计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于2013年10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
附表11
2013年合肥市公共场所A级单位(初评)一览表
县(市)区(公章) 联系电话:
序号
评定A级单位(初评)名称
单位地址
卫生许可证号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数
得分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于2013年9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游泳场所初评A级的,于2012年8月10日前与附表2同时上报)。
附表12
2013年合肥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一览表
县(市)区
序号
公共场所类别
评定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卫生许可证号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数
得分
评定等级
等级编号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是针对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业、美容美发业类量化评分的公共场所量化评分结果,对四类中不予评定等级的单位也填入此表。此表于2013年10月20日前上报。(游泳场所量化评定结果于2013年8月10日前上报)
附表13
2013年合肥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汇总表
县(市)区 联系电话:
公共场所类别
辖区本底数(户)
评定单位(户)
A级
B级
C级
不予定级[1]
合计(户)
量化
评定率(%)
住宿业
游泳场所
沐浴业
美容美发业
合计
注[1]:不予评级指已进行过量化评分,但未达60分或关键项目不合格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此表于2013年10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 单位负责人:
附表14 合肥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
供水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供水范围: ,供水量: (立方米/日), 供水人口: (万人)
一、新改扩建项目
1.经过卫生部门审查验收〔1〕
是 否
二、卫生许可
2.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是 否
三、组织与管理
3.建立卫生管理制度
是 否
4.建立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是 否
5.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是 否
6.有水质检验人员(检验人员 人)
是 否
7.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区
是 否
8.采取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
是 否
四、工作档案
9.有相关的卫生管理法规、标准、规范
是 否
10.有日常水质监测记录或报告
有 否
11.定期向卫生部门报送检测资料(每月□,每季度□ 每半年□ )
是 否
五、设施
12.具有水质净化设施
是 否
13.具有水质消毒设施或措施
是 否
14.具有水质检验室
是 否
15.水质净化设施运行正常
是 否
16.水消毒设施或措施运转正常
是 否
17.水质检测实施正确(项目、频率符合要求)
是 否
六、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培训情况
18.供管水人数: 持有效健康证明人数:
19.供管水人数: 持有效培训证明人数:
七、健康相关产品索证情况
20涉水产品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检查 件,持有效批件 件
21消毒产品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检查 件,持有效批件 件
被检查人签字: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附表15
合肥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工作检查表
二次供水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供水范围: 水箱数:
一、新改扩建项目
1.经过卫生部门审查验收
是 否
二、卫生许可
2.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是 否
三、组织与管理
3.卫生管理主体单位明确
是 否
4.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是 否
5.建立卫生管理制度
是 否
6.建立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是 否
7.建立设施按规定定期清洗消毒制度
是 否
8.采取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
是 否
四、工作档案
9.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每季度□,每半年□ 每年□ 不清洗消毒□)
有 无
10.有日常水质监测记录或报告(每季度□,每半年□ 每年□ 无□)
有 无
五、设施
11.饮用水箱专用
是 否
12.蓄水池或水箱容积符合要求
是 否
13.饮用水箱入口上锁装置
是 否
14.下水管与溢水、泄水管无相连
是 否
15.设施与市政供水管道不直接连通
是 否
16.蓄水池周围10米内无污染源
是 否
六、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培训情况
17.管水人数: 持有效健康证明人数:
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七、健康相关产品索证情况
18.涉水产品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检查 件,持有效批件 件
19.消毒产品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检查 件,持有效批件 件
被检查人签字: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附表16
2013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
县(市)、区 单位(盖章):
类别
项目
市及县级政府所在地市政水厂
乡镇水厂
自建水厂(含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及学校自建设施供水)
检查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合格率%
检查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合格率
%
检查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合格率
%
新改扩建项目
1.经过卫生部门审查、验收[1]
卫生许可
2.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组织与管理
3.卫生管理制度
4.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5.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6.水质检验人员
7.水源卫生防护区
8.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
工作档案
9.卫生管理法规、标准、规范
10.日常水质检测记录或报告
11.向卫生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设施
12.具有水质净化设施
13.具有水质消毒设施
14.具有水质检验室
15.水质净化设施运行正常
16.水质消毒设施运转正常
17.水质检测实施正常
供管水人员
18.健康证明[2]
19.卫生知识培训证[2]
健康相关产品
20.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3]
21.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3]
注:1.检查单位数为存在新改扩建项目单位数;2.检查单位数、合格单位数、合格率栏内请分别同时填写检查人数、合格持证人数、合格持证率;3.检查单位数、合格单位数、合格率栏内请分别同时填写检查批件种(次)数、持合格批件数、持合格批件率。4.此表于2013年10月20日前上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17
2013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单位(盖章):
类别
项目
检查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合格率%
备注
新改扩建项目
1.经过卫生部门审查、验收[1]
组织与管理
2.卫生管理主体单位明确
3.配备专门的管水人员
4.卫生管理制度
5.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6.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制度
7.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
工作档案
8.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9.水质检测记录(检验报告)
设施
10.饮用水箱专用
11.蓄水池或水箱容积符合要求
12.饮用水箱入口上锁装置
13.无下水管与溢、泄水管不得与市政供水直连
14.蓄水池周围10m内无污染源
管水人员
15.健康证明[2]
/
/
/
16.卫生知识培训证[2]
/
/
/
健康相关产品
17.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3]
/
/
/
18.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3]
/
/
/
注:1.检查单位数为存在新改扩建项目单位数;2.检查单位数、合格单位数、合格率栏内请分别同时填写检查人数、合格持证人数、合格持证率;3.检查单位数、合格单位数、合格率栏内请分别同时填写检查批件种(次)数、持合格批件数、持合格批件率。4.此表于2013年10月20日前上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18
合肥市2013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单位(盖章):
供水单位类别
检查
单位数
违法
单位数
主要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
限期改进
单位数
罚款
单位数
罚款金额(元)
城市市区市政水厂
城市市区自建水厂
县政府所在地集中式供水单位
县政府所在地以外乡镇水厂
二次供水单位
学校自建设施供水
合 计
注:此表分别于2013年6月20日和10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县(市、区),一并上报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19
合肥市公共场所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县(市)区 单位(盖章):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负责人
电话
许可项目
从业人员数
经营面积
许可证号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评定等级
等级编号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此表包括各县(市、区)所有公共场所单位,由卫生监督机构于2013年10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局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用Excel表报)。
附表20
合肥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县(市)区 单位(盖章):
序号
类别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日供水量(立方米/日)
供水人口(万人)
水源水类型
管水人员数(人)
水质处理*
消毒用药*
消毒方式*
检验能力*
卫生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发证单位
1
2
3
4
5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此表包括各县(市、区)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含市政供水、乡镇水厂、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分质供水),由卫生监督机构于2013年6月20日和10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局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用Excel表报)。
附表21
合肥市二次供水基本情况一览表
县(市)区 单位(盖章):
序号
单 位 名 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供水人口
日供水能力(立方米)
管水人数
饮用水设施结构
饮用水设施是否专用
饮用水设施清洗及持续消毒方式
水质检测方式及频次
卫生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发证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此表包括各县(市、区)所有二次供水单位,由卫生监督机构于2013年6月20日和10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局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用Excel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