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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02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3.03.06
【实施日期】 2013.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对象:2012年12月31日前,经省厅依法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都应当参加2012年度检查考核,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2013年1月1日后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2012年度检查考核活动,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也不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对象: 所有执业律师(包括公职律师、法援律师)都应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但考核年度内执业不足一年的,参加脱产学习、培训超过6个月的,因病暂停执业超过6个月的,因其他情形暂停执业不宜评定考核等次的,只参加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2013年1月1日后新领律师执业证的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至4月25日前结束。
  三、考核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内容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
  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
  7、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的运用和内部档案管理情况等。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2、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3、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4、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5、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6、律师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
  7、律师业务档案归档情况;
  8、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9、律师遵守本所规章制度情况;
  10、省、市律师协会要求考核的其他事项;
  11、公职律师、法援律师的考核,根据其实际工作职责确定。
  四、考核等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律师事务所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该所所有律师都应当暂缓执业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期满后,该所律师才能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其中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其结果运用依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等规定。
  五、考核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程序
  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召开相关会议总结本所2012年度的执业情况,并将执业情况总结和自评等次填写在《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上,连同需要报送的其它材料一并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当对所属律师事务所上报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
  市局在审查年度考核材料过程中,参考县(市)区局的初审意见,最终确定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程序
  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召开全所律师大会,认真学习有关年度考核的规章、通知精神,听取律师个人总结,并组织民主评议。根据考核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对律师在考核年度内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意见应当送交律师本人阅签意见。
  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当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考核签署意见。
  律师事务所在完成对本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后,将考核材料和所内考核结果报市律师协会审查,确定考核等次,并在律师执业证相应栏目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等次的意见,分别由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所在的行政机关提出,市律师协会参照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考核程序进行考核。
  律师事务所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市局将考核结果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七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局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市局或市律师协会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4月30日前,市局将上报本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总结和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基本信息等至省厅备案。
  六、上报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
  (一)《2012年度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一份(附件1);
  (二)《合肥市参加2012年度执业年度考核专职律师花名册》一份(附件2);
  (三)《合肥市参加2012年度执业年度考核兼职律师花名册》一份(附件3);
  (四)《合肥市未参加2012年度执业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一份(附件6);
  (五)《2013年合肥市首次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花名册》一份(附件7);
  (六)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七)2012年度开展各项业务及收费的统计报表复印件一份;
  (八)2012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一份;
  (九)律师事务所、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十)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2012年度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保险单据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十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两本);
  (十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附件8);
  (十三)律师执业证原件;
  (十四)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登录册或相关证明;
  (十五)学历、学位、职称有变动的,应提交新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
  (十六)离开本所不再从事律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十七)市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分别填报《合肥市参加2012年度执业年度考核法援律师花名册》(附件4)、《合肥市参加2012年度执业年度考核公职律师花名册》(附件5),以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8)各一份。
  另外,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应同时提交相关表格电子版。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一律予以退回重报。
  七、几个具体问题
  (一)暂缓考核的情形
  1、未为所内律师或行政辅助人员办理或未全部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
  2、是中共党员专职律师的组织关系未按规定接转的;
  3、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应用或档案管理未达规定要求的;
  4、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变更未及时办理手续的;
  5、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
  有以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应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参加年度检查考核。
  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查处应的,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后,再予考核。律师个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应暂缓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暂缓考核情形消失后再予审查确定。根据《安徽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办法(试行)》的规定,律师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达不到规定时间要求的,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省律协开通的网络培训计入课时内。
  (二)对拒不参加考核情况的处理
  各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市局将依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六规定,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动停办,收回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上报省厅办理注销手续。
  (三)不执业情况处理
  对于不再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律师事务所应当收缴其律师执业证及密钥,交由市局上报省厅注销其律师执业证。拒不上缴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将其基本信息连同其他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律师的基本信息录入《合肥市未参加2012年度执业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附件6)上报,将由省厅统一公告注销其律师执业证。
  (四)考核结果运用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别存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档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还将记入该所负责人、合伙人的律师执业档案。
  (五)律师流动管理
  为确保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省厅暂停律师转所审批工作。
  考核年度内变更执业机构的律师,一律由变更后的执业机构负责考核,但在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执业当年未满六个月的,变更前所在执业机构应当对其于本年度内在本所执业期间内的表现,向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提供考核意见。
  (六)省、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
  省、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仍按去年标准执行。互助基金缴纳依据《安徽省律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与会费同时交纳。
  户 名:合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工行城建支行
  帐 号:1302011729020159419
  备 注:合肥市司法局021001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
  年度检查考核是一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重要制度。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针对本地情况,组织所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有关内容,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对待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坚决杜绝敷衍了事,走过场情况的出现,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年度检查考核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局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直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及时准确上报年度考核材料
  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认真做好年度检查考核相关材料上报工作,努力做到上报的信息及时准确无误,杜绝少报、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对于变更比较频繁的诸如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合伙人、主任、联系电话和律师的学历、职称、党派、手机号码等信息,确保填报准确。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上报材料相关信息的把关、核查,全面、准确地掌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基础信息,以便更好地行使指导、管理职责。

  附件:1.2012年度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合肥市参加2012年度执业年度考核专职律师花名册
  3.合肥市参加2012年度执业年度考核兼职律师花名册
  4.合肥市参加2012年度执业年度考核法援律师花名册
  5.合肥市参加2012年度执业年度考核公职律师花名册
  6.合肥市未参加2012年度执业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
  7.2013年首次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花名册
  8.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9.安徽省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时间计算方法

  2013年3月6日

  附件1:
  2012年度安徽省律师事务所
  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名  称
 
曾使用名称
 
设立时间
 
组织形式
 
执业许可证号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E-mail
 
负责人姓名
 
合伙人姓名
 
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
 
                    
律师事务所
自评等次
 
 
 
 
           主任(签名):
             律师事务所(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司法局意见
  
 
               县(市、区)司法局(公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确定
考核等次
           
 
 
           市司法局(公章)
                 年  月  日

  注: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栏,可另附纸张。

  附件2:
  合肥市参加2012年度执业年度考核专职律师花名册
  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学历 律师职称 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执业机构 是否是主任或合伙人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手机号码 考核结果
                           
                           
                           


  填表人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各栏目应逐项填写清楚、准确;2.本表由各律所填写,核对无误后加盖律所公章。

  附件3:
  合肥市参加2012年度执业年度考核兼职律师花名册
  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学历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 现工作单位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手机号码 考核
结果
                         
                         
                         
                         


  填表人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各栏目应逐项填写清楚、准确;2.本表由各律所填写,核对无误后加盖律所公章。

  附件4:
  合肥市参加2012年度执业年度考核法援律师花名册
  _________________法援中心(公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学历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工作证号 现工作单位 是否是主任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手机号码 考核
结果
                         
                         
                         
                         


  填表人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各栏目应逐项填写清楚、准确;2.本表由法援中心填写,核对无误后加盖法援中心公章。

  附件5:
  合肥市参加2012年度执业年度考核公职律师花名册
  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学历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工作证号 现工作单位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手机号码 考核
结果
                       
                       
                       


  填表人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各栏目应逐项填写清楚、准确;2.本表由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填写,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6:
  合肥市未参加2012年度执业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
  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学历 律师职称 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执业机构 执业类型 初次执业的时间 未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原因 执业证是否上交 手机号码
                             
                             
                             


  填表人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各栏目应逐项填写清楚、准确;2.本表由各律所填写,核对无误后加盖律所公章。

  附件7:
  2013年合肥市首次申领律师执业人员花名册
  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公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学历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 执业证类型 手机号码
                     
                     
                     


  注:1.各栏目应逐项填写清楚、准确;2.本表由各律所填写,核对无误后加盖律所公章。

  附件8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012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党派
 
身份
证号
 
 
学历
 
专业
 
律师
职称
 
照 片
 
取得律师资
格或法律职
业资格时间
 
资格
证号
 
 
领取律师
执业证时间
 
律师执业证类别(专职/兼职)
 
执业证号
 
现执业机构
 
人事档案
存放机构
 
通讯地址
 
办公室电话
 
电子邮箱
 
手 机
 
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为通知规定的考核内容)
                    

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和意见
    
 
                主任(签名):
                律师事务所(公章)
                 2013年  月  日
县(区)司法局意见
     
 
             
                  县(区)司法局(公章)
                 2013年  月  日
市律师协会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市律师协会(公章)
                 2013年  月  日
省律师协会审定意见
      
                 省律师协会(公章)
                 2013年 月 日

  注:1.年度工作总结栏,可另附纸张;
  2.法援、公职、公司律师考核意见,在律师事务所内栏填写。

  附件9
安徽省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计算方法

  一、参加司法部、全国律协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培训,以结业证书培训学时认定。
  二、参加省律协举办的业务培训,每天8学时。
  三、参加各市司法局、律协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培训,以结业证书培训学时认定。
  四、接受学历教育,每学期按30学时认定。
  五、出版律师专著,每本按40学时认定。
  六、撰写律师业务专业性文章(3000字以上,不含案例分析),在国家级、省级公开出版刊物和《安徽律师》上发表的每篇分别按15、10和5学时认定,获奖文章每篇另加5学时。
  七、撰写的文章入选2012年度全国性、地区性和全省律师业务研讨会论文集或在会上公开交流的,分别按15、10和5学时认定,获奖文章每篇另加5学时。
  八、2012年度参加全国、华东地区、省律师论坛的,均按16学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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