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3]40号
【发布日期】 2013.02.28 【实施日期】 2013.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会计综合规定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13年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农〔2013〕40号)
各县(市)农委、财政局:
为组织实施好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市农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合肥市2013年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规范培训,强化监管,提升培训质量,保证这项惠农政策贯彻落实。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2月28日
合肥市2013年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新型农民培训,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的重大战略部署及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中心任务,以农村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培训对象,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实施、机构培训、农民受益”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生产经营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美好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计划培训新型农民25500人,其中,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培训”)2190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22683人,农民创业培训627人。
二、实施内容
(一)分对象开展培训
1、阳光工程培训。主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包括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兽医服务人员、农机服务人员、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中突出培训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机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沼气工等农业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人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内容以农业生产及管理技术、农产品贮藏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沼气建设及维护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及农村社会管理知识等为重点,同时辅助开展以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通过培训,着力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和专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劳动者。
2、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主要面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包括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村级农技员等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其中突出培训种养和农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内容以农业科技知识、农业实用技术等为重点,同时辅助开展以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经营管理、科普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通过培训,着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科学种养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培养造就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3、农民创业培训。主要面向在农村有创业愿望并有创业基础、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涉农企业创办人和返乡农民工等开展创业知识培训,其中突出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涉农企业创办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内容主要是创业理念、创业技巧、经营管理和相关专业技术等。通过培训,着力提高农民创业发展能力,促进创业就业,培养造就一批农业农村创业人才。
阳光工程培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年度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等执行;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皖农科〔2012〕58号)等执行。
(二)分类型差别补助
1、阳光工程培训。培训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一般累计约4天。补助标准为人均约6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人均约600元(按2012年中央补助资金测算,具体额度待2013年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确定),县(市)配套每人50元。
2、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天。补助标准为人均44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人均340元,县(市)配套每人100元。
3、农民创业培训。培训主要包括集中授课、市场考察、创业设计、实践学习和跟踪指导服务五个环节,集中授课时间(包括创业设计)不少于4天、市场考察1-2次(2天)、实践学习5天、指导服务3次。补助标准为人均13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人均1230元,县(市)配套每人100元。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与部署(2013年1-3月)。开展调查研究,落实培训任务;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确定培训机构,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
1、摸清培训需求。县(市)农委通过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摸清培训需求,申报年度培训计划。
2、组织申报项目。县(市)农委和财政局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严格按照培训机构认定条件,择优认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3、制定实施方案。县(市)农委和财政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年度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培训工作。
(二)实施与验收(2012年3-11月中旬)。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年度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皖农科〔2012〕58号)及本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组织实施和管理,同时加强培训指导和推进工作等。
1、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合同和分类培训内容,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经县(市)农委批复后实施。
2、确定培训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采取农民自愿报名的形式确定培训学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培训政策和招生宣传。充分发挥乡镇和村“两委”的力量组织生源,采取农民自愿报名的形式确定培训学员。
3、落实培训教师和教材。择优选聘培训教师,确保培训师资质量。根据培训需要,科学选用培训教材,确保教材质量,并确保受训农民人手一册培训教材。
4、集中授课与实习。因地因时制宜,分类办班,组织教师进行集中授课。原则上每班(期)不超过100人,其中创业培训每班(期)不超过50人。各类培训都要在开展理论知识培训的同时,安排学员到实训基地实习,并进行现场讲解与指导。
5、督查与验收。按照相关培训管理办法,开展项目检查,加强过程监管,及时研究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班次培训任务后,适时向所在县(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农委会同财政局组织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整改后再验收,直至验收合格。验收结束后,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培训补助资金。
(三)总结与考核(2012年11月下旬-12月)。各县(市)农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报告报市农委。市农委对各县(市)进行年度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农民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把新型农民培训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各县(市)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议事协调制度,定期研究、统筹谋划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多部门协作、多方面参与、上下联动的培训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合同、管培分离、项目公示、台账管理、培训报告、监督检查、项目验收、档案管理、电话举报和资金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推动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规范化、制度化实施。
(二)注重能力建设。严格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确保培训机构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条件。健全市、县(市)两级新型农民培训讲师团,切实增强师资力量。加强教材建设,建立以省统编教材为主,地方编印教材(讲义、明白纸)为辅的教材建设格局。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各培训机构要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协作共建新型农民培训实训基地,适应农民学习技术技能需要。规范培训内容,阳光工程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分类培训规范执行,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按照省农委印发的《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分类培训内容(试行)》(皖农科〔2011〕128号)执行,对暂未统一制定培训内容规范的,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培训内容。
(三)强化项目监管。坚持实行第一堂课制度,各县(市)农委要安排人员到培训机构举办的每期培训班上第一堂课。坚持不定期开展检查,不定期深入培训机构指导和督查培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持抓好项目验收,确保项目实施到位。坚持抓好考核评价工作,实行日常考核评价和阶段性考核评价相结合。
(四)创新培训工作。一是围绕需求培训。紧密围绕粮油棉高产创建、粮食生产三大行动、畜牧业升级计划、水产跨越工程、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美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培训。二是选准培训对象。充分尊重农民参训意愿,将参训积极性高、有一定接受新知识能力的农民作为培训对象,提高培训有效性。三是创新培训方式。实行培训与农时农事相结合、培训与跟踪指导扶持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训实践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
(五)做好总结宣传。重视加强新型农民培训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做好月度统计和总结报送工作。各县(市)要于每月20日前将培训进展情况报市农委,同时将阳光工程培训进展录入阳光工程监管网,并于6月20日、11月20日前分别将项目实施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市农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政策和培训成效,特别是培训在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美好乡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的成效,努力营造新型农民培训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