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3]33号
【发布日期】 2013.02.26 【实施日期】 2013.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会计综合规定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合农〔2013〕33号)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促进依法治农和农业经济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保障农业经济健康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农业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地位、塑造执法形象为目标,以健全执法体系、完善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机制为主线,以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执法成效为重点,坚持“执法与宣传、执法与保护、执法与服务、执法与发展、执法与管理”相结合,按照“理顺体制、健全体系,整合资源、综合执法,主体合法、建立队伍,市县联动、部门协作,依法行政、创新机制”的综合执法工作思路,大力加强体系、队伍、能力和机制建设,加强农业综合基础,规范农业综合执法行为,着力构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体系。组建“合肥市农业委员会综合执法支队”,对法律法规赋予市农委的执法职能,在市本级本行政区域内,综合集中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等农资、农村能源、农机安全、植物检疫等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农业执法,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公正高效”的市级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体系。四县一市农委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综合执法任务。
(二)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信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三品”认证,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生产经营者,农机安全监督,农产品产地交易和城区主要农贸市场等名目台账,构建“底数清楚,信息明晰,分类台账,动态管理”的农业综合执法信息管理体系。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制度管理,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的执行监督力度,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扩大优势主导产业农产品标准化基地规模,加大对获得市级以上奖补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监管力度,加大违禁投入品使用监管力度。加强认证认定管理工作,坚持认证认定与监督管理并重,加强“三品”、国家地理标识等认证认定管理工作,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相关质量安全管理认证工作。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深入实施蔬菜等主要农产品城区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准入产品的生产企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者生产记录、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举办者购销台账监督力度,完善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追溯机制。
(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和认证力度,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站规范化建设,推动企业(合作社)、市场举办者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建设,构建“市县有中心、乡镇有站、村级有员、农户联保”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形成“例行检测与日常抽检、监管检测与企业自检、仲裁检验与委托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制,建立“统一抽样、分类检测、结果准确、反应迅速、监控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机制,强化农业综合执法技术支撑。
(六)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加大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农村能源等市场监管力度,坚持依法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积极开展放心农资示范店(市场)创建活动,建立“加强许可、站处(局)协作,统一执法、分类监管,示范创建、业主自律”的农资市场监管体制。
(七)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预警防范体系。加强农作物病虫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等农资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面源污染、农机安全生产等重大农业安全生产的预警(预防)与防控应急预案,完善市、县(市)分级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属地管理,综合防控,市县联动,部门协作”的应急处置体系,“基层监测,信息汇总,分析评估,预警预报”的全市农业系统内部预警信息管理机制,“责任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序、控制有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八)健全农业综合执法管理制度体系。加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窗口受理、统筹协调、高效运行、限时办结”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加大《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农业行政执法十四项制度》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农业行政执法群众公议等管理制度体系。
三、创新机制
(一)统一执法管理。市农业委员会综合执法支队统一制定综合执法工作计划;组织查处省、市其他执法机构移送的大要案件以及上级部门交办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部署开展全市及市本级城区的集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集中管理市农业综合执法文档。
(二)实行分类办案。坚持日常执法监管与适时集中综合执法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市农业经济技术监督管理总站执法职责的履行,相关内设涉及执法职责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执法和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市农产品质量家养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职责;执法支队依法办理综合执法、专项整治等集中查处的案件和大案要案件。
(三)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与工商、公安、食品、卫生、商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农业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信息联动互通共享、协办大案要案联动等机制。
(四)注重市县联动。市农委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加强与县(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对县(市)区域内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促,集聚市县(市)执法力量适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大案要案查处,着力构建“统分结合,市县联动,综合力量,高效执法”的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体制,
(五)强化内部协调。正确处理农委系统内部农业综合执法与处室(局)专业管理关系,不断增强工作协调配合和大局全局意识,各司其职,切实做到涉及农业行政执法的基础管理信息、专业工作管理措施等互动联通,着力形成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是切实履行政府管理职能,推进农业经济管理方式转变,促进依法治农等重要举措。委属各处室(局)、总站及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到认识、领导、责任、经费到位,不断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基础设施等能力建设,保障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推进队伍建设。坚持把加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作为关键之举。按照“建一流执法队伍,树一流执法形象,创一流工作业绩,做一流执法队员”的目标,在总站抽调具有执法资格精干人员,实行“一岗双责”,组建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三)规范执法行为。按照“主体合法,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用法准确”的要求,强化对执法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处罚决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强化综合执法监督手段,确保农业综合执法行为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
(四)强化案件查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突出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加大司法惩处力度,达到“曝光一批、打击一批、查处一批、严惩一批、警示一片”的依法监管效果。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