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复[2013]46号
【发布日期】 2013.02.01 【实施日期】 2013.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长江中路营销服务部改建为安徽省分公司营业部的批复
(皖保监复〔2013〕46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合肥市长江中路营销服务部改建成省公司营业部的请示》(国寿人险皖发〔2012〕63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长江中路营销服务部改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营业部。
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营业部的业务经营范围由总公司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所核准的业务范围为准。
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营业部的业务经营区域为安徽省行政辖区。
四、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营业部营业地址为合肥市阜阳北路436号骏豪华庭商业综合体201、301、401室。
五、你公司持此批复来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同时向我局缴回原《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六、你公司自批准改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就改建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当载明客户服务电话和营业部的联系电话。
安徽保监局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