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3]4号
【发布日期】 2013.01.28 【实施日期】 2013.0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合政办〔2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合肥”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努力形成打击、预防、监控的网络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和“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拳出击,通过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达到查禁传销工作制度化,禁止传销知识普及化,努力实现全市无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目标。
三、职责分工
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实现综合治理。
1、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负总责。建立查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工作网络,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和清理打击活动,并为打传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2.、市综治办: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考评范围,落实“一票否决”制度;指导基层开展“创建无传销街道(乡镇)、社区(村)”活动,推动打传工作常态化。
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打击传销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对查处的重大传销案件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市工商局: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对查处利用传销进行经营活动等传销行为负总责。依法查处传销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法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传销宣传工作;受理非法传销投诉,收集传销活动线索。
5、市公安局:对查处经济诈骗性质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传销行为负总责。对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等传销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会同房产、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的规范管理。
6、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做好司法衔接,在法律适用、案件管辖、证据规格、处罚力度等方面统一认识,加强对传销的司法打击力度;加快办案进程,保证办案质量,集中力量办理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
7、市国资委:督促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对查实为传销窝点的出租房采取停水、停气措施。
8、市房产局:负责做好出租屋的备案登记工作,按照“以房定责,以房管人,堵源截流,断其后路”的要求,落实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措施;组建出租房屋管理队伍,实行出租房主、房屋中介组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不得为传销等违法犯罪人员提供房屋租赁;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
9、市城乡建委:协调督促中石油昆仑燃气合肥分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对查实为传销窝点的出租房采取停气措施。
10、市城管局: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摸底排查,积极参与集中打击整治行动。
11、市民政局:积极参与清查并遣散传销组织和人员工作;做好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的救助工作。
12、市人社局: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做好防止传销向待业、就业人员渗透的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打击传销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经费根据行动规模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补助。
14、市监察局: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推诿扯皮、传销屡禁不止、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场所给传销人员的,由监察部门对当事人严肃追究责任。
15、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对学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16、市司法局:负责做好打击传销的法制宣传工作;对入狱服刑的传销犯罪人员做好帮教工作。
17、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执法部门开展对涉嫌传销资金及账户查询、查封、冻结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18、合肥供电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对查实为传销窝点的出租房采取停电措施。
19、电信、移动、联通合肥分公司:加强对本公司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遏制传销行为;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局域网或号段的特殊号码段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追究制。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打击传销工作领导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打击有力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打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领导不力、敷衍推诿、消极应付的,导致传销活动屡禁不止,影响社会稳定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出台《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出租人、承租人的法律责任,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工商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出租房查封30日,供电、供水、燃气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协助对查封的出租房采取停电、停水、停气措施。查封期满后,出租房业主须持社居委通知和出租房屋备案证明、流动人口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申请恢复供电、供水、供气。房产、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据职责强化对房屋租赁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堵住传销活动源头。
(三)推动流动人口管理创新。街道、社区要将打击传销工作和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常态管理,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辖区流动人口进行统一清查、登记,掌握流动人口暂住信息和基本情况。充分发挥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的平台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加强协调配合,同时强化措施,打防并举,做到打击传销和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信息共享,综合管理,坚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四)完善基层组织防控体系。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两委”和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两所”的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专门工作同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全民化、网络化传销防控体系,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联手防控的良好局面。
(五)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传销活动多发易发地区要组建以工商、公安为骨干,其他部门执法人员为补充的打传专业执法队,持续不断地开展打击整治活动。公安、工商、民政、信访等部门要组成维稳处置工作机制,密切关注传销骨干分子动向和舆情动态,及早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将传销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以街道为主体,利用治安巡逻车、打传宣传车,在传销多发、易发区域连续不断开展流动广播宣传,采取散发宣传资料、举办打传成果巡回展等形式全覆盖开展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
(六)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通道,保护举报当事人的正当权利,鼓励市民群众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向公安、工商机关反映、检举、揭发传销的具体线索,对举报查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