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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3年迎春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05   阅读:
【发布部门】 812061009 【发布日期】 2013.01.21
【实施日期】 2013.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体育综合规定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3年迎春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3年“迎新春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3年元月26日(星期六),8:30至17:30。
  二、比赛地点
  1、羽毛球比赛:合肥体育中心体育场(合肥奥体中心,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习友路交潜山路西南角)综合馆副馆(羽毛球馆)。
  2、乒乓球比赛:合肥体育中心体育场(合肥奥体中心,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习友路交潜山路西南角)综合馆副馆(乒乓球馆)。
  三、参赛人员
  合肥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行政辅助人员。比赛邀请市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县(市)区司法局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同志参加。
  四、比赛项目
  本次比赛设羽毛球男子单打、羽毛球女子单打和乒乓球男子单打三个项目。
  五、竞赛办法
  根据报名情况以及场地情况,采取淘汰赛,每局11分,三局两胜,10平后先超出对手2分的胜,19平后先到20分的获胜。
  六、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男子项目取前8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女子项目取前4名奖励,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组织奖3名。
  七、竞赛规则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严禁各队聘请外援,上场前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如发现替打现象将取消成绩。
  八、注意事项
  1、各参赛人员请于1月26日8:40前在比赛场地进行抽签。
  2、比赛开始选手10分钟不到场,视为放弃比赛,取消比赛资格。
  3、服从裁判判决,如有异议由裁判长解决,不得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4、赛前做好准备活动,注意人身安全,在球馆内造成的所有人身损伤,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5、进入球馆区域请穿软底不褪色运动鞋,禁止穿皮鞋、凉鞋及任何带钉的鞋进入场地;球馆内严禁吸烟。
  6、比赛球拍、鞋、擦汗毛巾等用品自备,比赛用球、矿泉水由组委会提供。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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