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财购[2013]10号
【发布日期】 2013.01.10 【实施日期】 2013.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信访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2013-2014年度市直单位报刊版面宣传及公告、公示实行定点刊登的通知
(合财购〔2013〕10号)
市直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直各单位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告或公示的事项及进行有关民生工程、经济发展的政策宣传,实行统一定点刊登。经招标采购,《合肥日报》、《合肥晚报》作为2013--2014年度市直各单位政策宣传、公告公示定点刊登报刊。为做好定点宣传及公告、公示刊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及公告、公示版面安排的原则。根据单位申报情况以及单位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压缩行政运行经费的有关精神,安排各单位2013--2014年宣传费预算金额。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没有申报宣传费的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刊登公告公示的,由单位提交市财政局对口处室审核后交报社刊登。未经审核同意的,市财政不予支付。
二、宣传及公告、公示可选择《合肥日报》A3-A7版、《合肥晚报》今日叠4-15版、本土叠4-15版、文体叠18-31版及行业周刊(B叠及其他版序)刊登。各单位将刊登的内容提前交报社,由报社统筹安排。同一内容的宣传及公告、公示,原则上不允许在两家报纸同时刊登。
三、宣传及公告版面价格。
1、《合肥日报》A2-A7版20000元/版。
2、《合肥晚报》今日叠4-15版、本土叠4-15版20000元/版;文体叠18-A31版16000元/版;行业周刊(B叠及其他版序)12000元/版。
四、宣传及公告费支付方式。
1、已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宣传及公告、公示费的单位,在每季度末按实际刊登的版面,由各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据实结算。
2、部门预算切块安排的宣传及公告、公示经费,财政按分配到单位的版面金额实行总量控制,由各单位确认实际刊登的版面经报社汇总,市财政审核后直接支付报社。
合肥日报联系人:高 蓓,电话:63537973,13856989937;
合肥晚报联系人:朱锡儒,电话:64242437,13855174533。
合肥市财政局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