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2]251号
【发布日期】 2012.12.25 【实施日期】 2012.1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合政〔2012〕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皖政〔2012〕82号)精神,继续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深度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为重点,以建设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目标,牢固树立全面、全过程和全民质量观,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为实现我市“新跨越、进十强”夯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目标
通过加强监管、品牌带动、标准提升、技术保障、质量诚信与文化建设等举措,实现从质量振兴向质量发展、质量兴市向质量强市、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的转变提升。到2013年,有1个县(市)入选全国争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名单;到2015年,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达到全国上游、中部一流水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生产生活质量需求;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崇尚质量、追求卓越”成为主流的质量文化;质量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质量”成为合肥发展的强大内生动力。
(一)产品质量目标。
1. 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到2015年,全市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90%以上;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覆盖率不低于95%,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 品牌建设。到2015年,争创中国质量奖企业1个、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1-2个、中国驰名商标25件、全国质量奖企业1-2个;新增省政府质量奖企业3-5个、安徽名牌120个、安徽省著名商标200件、注册商标1.5万件;组织重点企业完成首席质量官设立工作。
3. 企业技术能力建设。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实现翻两番的同时,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占GDP比重达3%,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达到300个,年专利授权量达到1万件。
4. 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到2015年,新建2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各县(市)至少建立1个省级质检中心或特色实验室。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
(二)工程质量目标。
到2015年,“黄山杯”优质工程总数达到120个。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其他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在98%以上。国省干线公路工程项目质量优良率达到90%,农村公路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99%,其他交通建设和养护改善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
(三)服务质量目标。
到2015年,组织制定省地方服务标准20项以上,建立10个国家级、20个省级、30个市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超过80,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超过75,整体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大型现代服务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乡建委、市经信委、市旅游局等)
(四)环境质量目标。
到2015年,单位GDP能耗达0.8吨标煤/万元,主要污染物排放达省控目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98%,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4.4%,全市森林覆盖率2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城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
三、主要任务
(一)产品质量。
1. 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2.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3.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电子信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公共安全等新兴产业走高端融合之路,增强技术优势,扩大产品规模,掌握标准主导权。
4. 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推进家用电器、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走品牌提升之路,实现集聚、集群发展,增强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工程质量。
1. 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终身制,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合格率达100%。
2. 建立标准化监管方式和“预控、预防、预警”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工程质量抽查、抽测,突出抓好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3.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监管、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引导低碳绿色建筑等方面有新突破。大力推进建设工法开发和应用,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4. 积极推进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不断提升监理水平。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管理。
5. 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及省、市优质工程奖。
(三)服务质量。
1. 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以服务标准化为基础,质量管理体系为保障,从服务质量的规范化、标准化入手,实现服务业发展的高端化、品牌化,促使现代服务业逐步成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动力。
2. 加强服务业重大项目的跟踪、协调、督查和服务,培育引进一批重点企业。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主动承接服务业产业转移,推动服务业技术创新。
3. 大力发展现代科技服务业,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同时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4. 改造提升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提高中华老字号企业及重点商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知名度。
5. 培育壮大旅游、文化、现代物流三大产业,积极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试点工作,出台相关政策,引入和实施第三方用户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为服务业持续发展提供稳固支撑。
(四)环境质量。
1. 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执法措施,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执法监管。
2. 严厉打击高毒禁用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种植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和不规范使用肥料行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 严厉打击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提高环境安全保障能力。
四、重点工作
(一)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增强质量安全防控能力。
1. 进一步明确政府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2.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强化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加快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
3. 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及重点工程等领域的质量监管。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质量溯源、预警防范、全过程监管、案件跨区域协作等质量长效监管体系和机制体制创新,构建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大力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推动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促进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建设,提高事故预警和处置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城乡建委等有关单位)
(二)健全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增强质量技术服务能力。
1. 加快国家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肥)建设,尽快发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作用。筹建工程机械国家质检中心,在特色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省级检验检测中心,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技术支撑。
2. 鼓励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质量检测中心,引导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检测实验室。
3. 建立完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和实验室评价制度,在重点领域实现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为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检验检测技术保障。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委等)
(三)健全质量诚信体系,增强质量行为约束能力。
1. 以“信用合肥”征信系统为载体,搭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强化失信违法记录,客观、公正、公开反映企业质量信用状况。
2. 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完善质量诚信档案,积极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企业失信行为,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
3. 积极发挥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乡建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等)
(四)深入推进品牌战略,增强质量核心竞争力。
1. 进一步加强品牌规划引领、品牌培育创建和品牌政策建设,努力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
2. 积极推进区域品牌建设,促进区域名牌、地理标志、老字号等品牌发展;加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与著名流通企业的合作,提高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注重品牌的保护、宣传和无形资产的运营,突出发挥品牌战略的带动作用。
3. 加强品牌策划与营销,推动企业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扩展。
4. 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名牌违法行为。
5. 开展名牌产品销售绩效评估工作,调研分析名牌在促进企业生产和推动获得名牌产品经营绩效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为品牌招商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6. 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科技局等)
(五)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增强技术标准创新力。
1.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支柱产业为重点,加强技术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争取标准“话语权”。
2. 加快市场贸易服务体系的标准化建设,支持家用电器、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大中型企业制订实施具有市场竞争力、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
3. 积极开展服务、环境、能耗等地方标准制修订,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和食品标准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六)深入推进生态质量建设,打造绿色宜居城市。
1. 围绕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引江济巢、水体生态修复、污泥处置等工程建设,逐步改善巢湖及南淝河、十五里河、店埠河、派河等入湖河道水质。
2. 实施清洁能源普及计划和绿色交通工程,着力控制城市尘污染。加大工业企业废气监控和治理力度,全面禁止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
3. 全面实施城镇垃圾处理场无害化改造,进一步提高固体废弃物利用率,建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积极加强各类噪声源的监控与管理。
4.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生态化养殖模式,改善农村土壤质量,将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与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农村清洁工程、清洁家园和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试点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5. 加快建设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扩大绿量,提升品位和城市绿化水平。扎实推进城市生态示范区建设,积极创建文明生态村、生态乡镇和生态区县。
6. 积极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持续推进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居民生活方式低碳化,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等)
(七)深入推进质量文化建设,提升区域文化内涵。
1. 坚持把质量教育作为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培训活动,争创国家级、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新质量教育方式,增强青少年质量意识,在全社会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
2. 组织企业开展“质量强企”、“质量提升”、“质量赶超”等活动,引导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牢固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观念,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
3. 深入开展“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世界环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活动,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质量强市,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形成人人重视质量、关心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4. 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市质监局、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分别牵头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领域质量强市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研究建立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开展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强企等活动,确保质量强市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扶持。
在市政府已出台的支持经济发展政策中有关质量奖励六项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质量工作奖励政策。
1. 建立质量强市活动财政稳定投入机制,保证质量强市工作经费,切实保障质量强市活动的开展。
2.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3. 对获得合肥名牌产品的,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
4. 对获批筹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给予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 对获政府质量奖或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科研立项、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质量管理、企业年检、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在出口方面优先开辟“绿色通道”。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7. 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民生计量等工作的财政投入,足额保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民生计量强制检定等日常监管经费支出。
8. 保障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经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质量强市各项工作开展。
(三)发挥主体作用。发挥企业在质量强市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企业内部质量分析、质量问题报告以及质量事件应急处理等制度。企业应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加强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履行质量检验检测义务,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倡导科学的质量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坚持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违法排污行为。优势企业要充分发挥标杆作用,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将质量管理的先进方法向供应链的两端延伸,形成高质量的产业链。
(四)建立考评体系。制定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市、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将“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市、区)”工作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分解活动目标任务,制订工作效果评价办法,建立工作效果评价体系,每年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效果评价,评价结果市政府在全市予以通报,对工作落实到位、效果显著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五)加强人才培养。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原则,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的质量管理人才;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普及质量知识;鼓励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培养具有一技之长的一线员工。帮助企业开展职工操作技能及企业经营者管理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能力。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培养并引进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有序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快推行质量工程师、设备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六)强化质量宣传。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渠道作用,对质量强市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促进各行各业思质量之举、谋质量之策。加强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月”、“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树立质量关系人人、人人关心质量的理念,倡导理性科学节能环保的消费观念,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