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2]60号
【发布日期】 2012.12.19 【实施日期】 2012.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村镇集镇建设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一村一品”发展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201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合发〔2012〕18号)精神,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产业发展水平,现就加快“一村一品”发展、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线,以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为主攻方向,发挥政策、资源、区位、科技、人才等优势,依托项目投资、土地整治、美好乡村建设等载体,强化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市场带动作用,注重规划引导、示范带动、机制创新、基础建设、市场营销、品牌建设,促进优势产业要素向农村汇集,推动“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为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与区域禀赋相结合。依托当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文历史等禀赋条件,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积极找准、培育和发展比较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二是坚持市场导向,与打造特色产业品牌相结合。围绕市场需求,创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采取建基地、深加工、拓三产、重文化等发展措施,推动当地农业生产、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商贸流通等各具特色的“一村一品”产业发展。三是坚持农民主体,与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相结合。突出农民主体地位,重视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政府引导,调动和发挥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种养大户等群体积极性,带动农民转变观念,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使农民成为推动“一村一品”发展的主力军。四是坚持统筹推进,与美好乡村建设相结合。将“一村一品”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中心村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与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和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创新同步推进,完善中心村经济组织发展机制,提高“一村一品”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美好乡村建设水平。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到2017年,全市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种、养、加、商、旅、文” 特色产业和苗木之乡、草莓之乡、生态山水之乡、乡村文化之乡、休闲农业之乡、商贸旅游之乡,形成 “主导产业更加突出、品牌优势更加明显、农村经济更具活力、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的农村经济发展新格局。具体目标是:到2017年,专业村镇数量明显扩大,全市60%行政村成为“一村一品”专业村,20%以上乡镇成为“一乡一业”专业乡镇;主导产业比重显著提高,“一村一品”专业村主导产业年销售收入占村级产业总收入比重达70%以上;主导产品档次不断提升,种、养殖专业村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产品通过“三品”认证,争创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
(一)发展类型。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推进专业村建设。一是种植专业村。具有种植业基础,以特色农、林、经果等种植为主的村庄。二是养殖专业村。具有养殖业基础,以畜禽、水产等生产、加工为主的村庄。三是特色产品加工专业村。以果蔬、经果林、药材、林业产品等特色产品加工业为主的村庄。四是休闲旅游专业村。依托农业产业或山水景观,以农事体验、产品采摘、休闲旅游、农家美食等现代休闲农业为主的村庄。五是健康养生专业村。依托山、泉、湖、林等自然资源,以温泉疗养、生态游憩、休养度假、养生美食等为主的村庄。六是商贸流通专业村。以农产品及其他商贸产品交易流通、物流仓储、房屋物业出租为主的村庄。七是特色文化专业村。通过特色建筑修缮和保护、特色风貌保持和延续、民俗文化发掘和传承,以乡村文化开发利用为重点、与乡村旅游相结合的特色文化产业为主的村庄。
(二)发展要求。基本实现“五化集成”:主导产业特色化,切实突出发展特点;市场营销品牌化,每村至少有一个注册商标;联结机制合作化,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规范运作;生产经营主体化,以本村农民为产业发展主体;辐射带动规模化,特色产业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
(三)建设标准。每个专业村要有一个主导产业、一个特色品牌、一个规范化经营的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批农民致富带头人,专业村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达50%以上、家庭收入来自主导产业达6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县(市)区平均水平2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化产业布局。各地要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等规划,立足资源、区位、生态、产业布局特点,科学合理制定“一村一品”发展规划,明确各阶段发展重点和目标,积极引导主导产业发展,加快形成蔬菜、瓜果、草莓、苗木、园艺、生猪、家禽、水产、茶桑竹等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区域产业布局优化。
(二)突出分类指导,提升发展水平。坚持中心村建设与“一村一品”主导产业发展的分类指导,围绕提升经营水平、提高配套能力、延伸新型业态,拓展产业功能等重点环节,加大对不同类型“一村一品”发展的指导力度,加快构建优势明显、特色彰显、效益凸显的“一村一品”发展新格局。
(三)创新推进机制,增强经济活力。积极培育适应“一村一品”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深入推进“双任双促”,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跨村、跨区域联合发展。坚持“产园村”一体化,建设一批高规格的特色产品生产基地、现代农业园区、休闲文化园区等产业园区,积极推进村企、村社、企社联接,提高专业村产业发展的组织化、产业化和标准化程度。
(四)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提档升级。突出中心村(园区)农业服务站建设,建立健全乡镇(区域)农技推广站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机制,增强农技推广应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科研院校、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业与专业村合作,共建研发中心、研发基地,提升村域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经济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培训,培养一批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专业技能、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一村一品”带头人,为发展特色产业经济提供人才保障。
(五)加快品牌建设,提高竞争能力。坚持“以质量引领发展、以市场培育产业、以品牌提升层次”,推进专业村标准化生产、质量管理认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水平。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资监管,强化乡镇、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监管员能力建设,强化农业、卫生、旅游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建设。支持专业村产品申请“三品”认证,鼓励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化传统的产品申报注册商标、名牌产品、地理标志,鼓励实行区域性公共品牌。积极推动产地市场建设,扶持建设一批区域性批发市场和“一村一品”展示展销中心,大力开展农超、农市等产销对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产业指导组作用,建立健全“一村一品”工作协调机制和推进机制,强化领导,制定方案,量化目标,分解任务,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二)政策扶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扶持“一村一品”发展的政策和意见,进一步加大财政、税务、金融支持力度,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围绕中心村建设,整合涉农资金和项目,加大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三)金融服务。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外来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一村一品”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把“一村一品”作为信贷支持重点,扩大小额贷款规模。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产业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一村一品”持续健康发展。
(四)改革推动。加大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有序引导土地流转,发挥土地集聚效应。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解决好设施农用地使用问题。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促进资源资本化、资产股份化,促进新型村级经济组织发展。
(五)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交易会,多渠道、全方位地推介我市“一村一品”产品,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竞争力的品牌,努力扩大产品影响力。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