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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合肥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08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通[2012]89号
【发布日期】 2012.12.18 【实施日期】 2012.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合肥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合司通〔2012〕89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经研究,定于2012年12月28日至29日召开合肥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期两天。12月28日14:00--17:00报到,17:00召开预备会;12月29日上午召开代表大会,下午召开理事会。
  二、会议地点
  合肥翰林奥体宾馆。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南路与习友路交汇口(奥体中心内),电话总机:0551-63698888
  三、参会人员
  合肥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特邀代表。
  四、会议主要内容
  (一)审议表决《合肥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表决《合肥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三)审议表决《合肥市律师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合肥市律师协会新一届领导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通知落实本地律师事务所代表和特邀代表;
  (二)会议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大会主席团批准;
  (三)会议代表参会时需着正装,并遵守会场纪律;
  (四)参加会议人员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各县(市)区司法局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司机。

  联系人:蒋俊,杨悦;电话(传真):0551-65626358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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