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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08   阅读:


【发布部门】 812061009 【发布日期】 2012.12.18
【实施日期】 2012.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全体执业律师:
  省律师协会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为我省律师开展网络培训服务。全市执业律师均可通过安徽省律师协会网站--安徽律师网(www.ahlawyer.com.cn)首页导航栏目中的“网络培训”通道进入培训系统登录界面。律师于2012年12月15日起即可参加培训学习,计入培训学时。
  安徽律师网相关通知链接:http://www.ahlawyer.com/show_new.aspx?id=17123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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