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2.12.17
【实施日期】 2012.1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集中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请拟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于12月21日前按省律协网站通知要求将有关申请材料交至市局律师管理处。
申请材料列表:
1、备案申请登记表纸质一式2份,另提供电子版并加盖律事务所电子公章,表格中涉及到的英文名称和地址必须填写;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式2份;
3、备案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不需要加盖电子公章),英文名称和地址必须填写。
电子版材料请通过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报送。
联系人:黄琦 联系电话:65626238
附:安徽律师网有关通知链接:
http://www.ahlawyer.com/show_new.aspx?id=17099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