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1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负责人由王永平变更为金磊;
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曹景博变更为苑士举;
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钱立刚变更为丁振华。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2日
抄送:合肥市、安庆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