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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水务局关于市政府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水利发展指标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08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合水办[2012]49号
【发布日期】 2012.11.22 【实施日期】 2012.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审计综合规定

合肥市水务局关于市政府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水利发展指标的通知
(合水办〔2012〕49号)

各县(市)水务局、区农林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2011年中央、省委两个1号文件和市委18号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合政〔2012〕55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合政秘〔2012〕9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改革发展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皖水政函〔2012〕1323号)要求,现就市政府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水利发展指标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设定原则

  (一)贯彻中央水利工作方针,落实保障水利改革发展的关键性措施;

  (二)围绕水利发展主题,突出水利发展成效;

  (三)考核指标以定量为主,突出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具体考核指标

  (一)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完成率(1分)

  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完成率=〔基建完成投资/(上年结转投资计划+当年下达投资计划×0.55)〕×0.6+〔农田水利完成任务/(结转任务数+当年下达任务数×0.8)〕×0.4。

  满分为1分。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完成率大于等于1,得1分;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完成率小于1,按计算值得分。其中:农田水利考核分值计算公式如下:

  〔农田水利完成任务/(结转任务数+当年下达任务数×0.8)〕×0.4={{〔塘坝扩挖完成数/(塘坝扩挖结转任务数+当年下达塘坝任务数×0.8)〕+〔河沟清淤完成数/(河沟清淤结转任务数+当年下达河沟清淤任务数×0.8)〕+〔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完成数/(小型泵站更新改造结转任务数+当年下达小型泵站更新改造任务数×0.8)〕}÷3}×0.4

  上述计算公式有关说明:

  1、完成数--每项完成数为“上年结转任务的完成数+当年下达任务的完成数”;

  2、计算时式中的“每项的完成数/(结转任务数+当年下达任务数×0.8)”若大于1则按1计,若小于等于1则按计算值计;

  3、0.8--为当年下达的任务数量跨年度折算系数。经前几年同期完成年度任务量综合分析确定。

  (二)财政对水利投入增长率(0.5分)

  财政对水利投入增长率考核指标,以2011年为基数对县(市)、区进行考核,满分0.5分。财政对水利投入包括县(市)、区财政安排的水利基本建设配套资金以及防汛抗旱、农田水利、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费、前期工作费、水行政执法等专项资金。其中:县(市)、区财政安排资金比上年增长13%,得0.2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02分,扣完为止;省以上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包括小农水重点县)100%落实到位,得0.3分,落实到位率每降10个百分点扣0.03分。

  (三)土地出让金收益提取10%到位率(0.5分)

  满分0.5分。各县(市)、区财政按规定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总额达到土地出让收入2%的得0.5分,每降0.2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四)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指标(1分)

  该考核指标满分1分,具体评分办法另行通知。

  三、考核组织及相关要求

  1、2012年水利发展目标各项考核指标总分为3分,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时间周期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请各单位于2013年1月5日前将2012年度考核自查材料和相关数据汇总报市水务局办公室。

合肥市水务局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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