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日期2012年11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银监复〔2012〕4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 徽 银 监 局 文 件
安徽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城隍庙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市分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隍庙支行迁址及更名的请示》(合邮银请〔2012〕4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城隍庙支行由合肥市庐阳区一心巷飞凤街11号迁址至合肥市濉溪路287号金鼎广场营业,并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金鼎广场支行。原址关闭,不得办理金融业务。
二、 请持此批文、你单位介绍信及领证人身份证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城隍庙支行金融许可证,于10日内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 请你分行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安徽银监局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