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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08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2]137号
【发布日期】 2012.11.16 【实施日期】 2012.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安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2〕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1月16日

合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畜牧水产局)

  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到2013年1月31日,达到以下目标:

  (一)全市水产规模养殖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超市、水产品销售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和餐饮单位100%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

  (二)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外地进肥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水产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立案和结案率均达到100%;

  (四)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和市场准入制度试点建设取得进展;

  (五)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六)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责任分工

  (一)养殖环节。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督促水产养殖企业建立健全水产养殖“三项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推进渔药经营企业GSP认证,规范经营行为;加大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水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不执行休药期制度行为。(市畜牧水产局负责)

  (二)流通环节。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启动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强化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加大水产品自检力度。(市商务局负责)

  (三)经营环节。配合做好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水产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依法查处水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销售企业销售不合格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

  (四)加工环节。依法查处水产品加工企业使用不合格水产品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建立水产品加工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市质监局负责)

  (五)消费环节。对集体食堂、餐饮单位进行监管,依法查处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采购、使用不合格水产品的违法行为,督促餐饮企业建立水产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负总责,积极支持有关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实现区域内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各项目标。

  三、工作步骤

  从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1月31日,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5日-11月25日)

  召开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由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公安、财政、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畜牧水产局),制定专项整治具体方案,迅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1月26日-2013年1月25日)

  1.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水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购货及销售台帐,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合肥市渔业协会、合肥市水产品流通与加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2.健康养殖。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引导规模水产养殖企业按照标准化健康养殖的要求,加强基础设施改造,规范养殖生产操作,健全养殖“三项记录”,争当健康养殖典范。加快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扩大无公害水产品养殖规模,确保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3.监督抽查。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测计划,在全面落实国家、省监督监测任务的基础上,加大对规模生产基地、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水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确保各环节的水产品监督监测无盲区。督促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自检制度,加大尤其是进入市场交易的外地水产品的自检力度。

  4.执法查处。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各环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监督抽查或执法中发现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水产品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5.市场准入。启动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可追溯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2013年1月26日-1月31日)

  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提高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水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来抓。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整治,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率。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合作,形成合力,建立“从池塘到餐桌”全程监控体系。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要在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完善产销联防的监管衔接机制,健全水产品生产各环节的监管制度,探索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行业自律管理,加快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宣传政府及部门加强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大力普及水产品消费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水产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水产品安全、人人参与水产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请各有关部门(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于2012年11月25日前,将各部门具体整治方案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13年1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赖年悦,联系电话:0551-26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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