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2012]93号
【发布日期】 2012.11.14 【实施日期】 2012.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村镇集镇建设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科学发展先进乡镇的通报
(合〔2012〕93号)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乡镇分类考核评价办法》(合办〔2012〕12号)的规定,市有关部门对全市乡镇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综合考评,一类乡镇中的桃花镇、店埠镇、撮镇镇、南岗镇,二类乡镇中的岗集镇、石塘镇、花岗镇、紫蓬镇、吴山镇、桥头集镇、高刘镇,三类乡镇中的柿树岗乡、白龙镇、严店乡、众兴乡、杜集乡、庄墓镇、铭传乡、万山镇、牌坊回族满族乡,四类乡镇中的大杨镇、大圩镇、三河镇、长临河镇等24个乡镇被评为“合肥市2011年度科学发展先进乡镇”。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市各乡镇要以先进乡镇为标杆,奋力赶超,加快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发展的指导和扶持力度,推动全市乡镇科学发展取得新突破,为实现“新跨越、进十强”目标,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加快建设区域性特大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