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合水政[2012]22号
【发布日期】 2012.11.12 【实施日期】 2012.1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业计划
合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水务局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合水政〔2012〕22号)
各县(市)、水务局,区农林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依法治水步伐,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切实推进今后五年依法行政,结合我市水务工作实际,制定《合肥市水务局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3-2017),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合肥市水务局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2013-2017)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切实推进今后五年依法行政工作,实现依法治水目标,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为核心,以水务改革和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水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市水务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进程,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构建大湖名城,创新高地营造良好的水务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不断完善水事地方立法,建立较健全的地方水法规体系;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使我市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达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
(三)总体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水利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推进行政职权和服务法治化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水利财政预算、水资源配置、水利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水利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网上审批程序,推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2、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建立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批程序,切实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二)严格执法,推进水行政管理法治化
1、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梳理水利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合理界定水利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行政执法职权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调整和管理工作。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果和规范化水平。
2、规范水利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各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认真执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的权益侵害,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
3.加强水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执法队伍培训体系,加大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对全市水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100%,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水行政执法领域、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各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加强案卷归档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满意度测评,听取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机关每年开展一次评议活动,评议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依法化解社会水利矛盾,推进行政救济法治化
1、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按市政府要求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加强水利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健全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重点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提供行政复议工作必需的场所、器材等物质条件,将行政复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完善水利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水利行政监督法治化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县(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五)提高水利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水利部门自身建设法治化
1、建立水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长效机制。建立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依据。
2、加强水利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水利法制机构建设,严格按核定编制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使机构的规格、人员编制、人员配备、办公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好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3、坚持水务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水务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水法律、遵守水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水利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水利法制文化和氛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按照《纲要》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逐级抓落实。成立市水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徐春雷任领导小组组长,周洪先、陈敏、刘义权、朱卫国、林冬生、单开进、李云、孙皑、朱玉明为领导小组成员。办事机构设在水资源处,具体负责水务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规划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承担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各县(市)水务局、区农林水务局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各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各局属单位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强化评估考核体系建设,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阶段性考核工作。市局每年对各有关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经费保障
各单位要把依法行政经费列入本部门的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