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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09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2]50号
【发布日期】 2012.10.25 【实施日期】 2012.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老少妇幼残保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2〕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合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残疾人文化建设,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区)的通知》(残联发〔2012〕13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宣部、中残联等11个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围绕“新跨越、进十强”总体目标,全面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为引领,不断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满足残疾人精神需求,保障残疾人享受基本的均等的文化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创建示范市纳入我市文化强市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二)坚持政府主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创建示范市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在政策和财力上给予倾斜;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把创建示范市工作作为各成员单位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抓手,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三)坚持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文化建设,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四)坚持项目带动。加快实施一批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等项目,把创建示范市的“软实力”变成工作“硬任务”,切实改善残疾人文化环境,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指数。

  (五)坚持长效管理。严格按照《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区)创建标准》要求,查缺补漏,把弱项做强,强项做优,在创建示范市的同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管理

  1、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创建示范市的具体政策措施。

  2、各县(市)区、开发区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城镇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指标,作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重要的工作考核指标。

  (二)经费保障

  3、各级要增加经费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残疾人文化建设专项经费,对公益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财政予以支持和倾斜。

  (三)文化服务

  4、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全部建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资料的品种、数量及相关设备。

  5、各级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中要开辟便于残疾人参与、设施无障碍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努力增加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内容和总量。

  6、办好市广播电视台残疾人专题栏目和手语新闻节目,推动县广播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党报、社会综合类报刊免费开设残疾人专栏(版)。

  7、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要有专门提供给残疾人集中参与文体活动的场所并配置文体用具。

  8、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项目建设,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公共文化馆、公共体育场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旅游风景区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并在入口处设置明显标识,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等信息交流服务。

  (四)文体活动

  9、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经常相结合等方式,各县(市)区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以上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

  10、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健身周”等活动,不断丰富和创新活动的内容与形式,使残疾人参与率达到当地持证残疾人口的20%以上。

  11、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按照社区总数10%的进度,推进“残疾人文化进社区”建设,为基层残疾人提供参与文化生活的基本条件。

  12、举办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和市、县(市)区残疾人书画、摄影、手工艺品展览。

  (五)文化产业

  13、扶持以残疾人群体为主要受众的文化企业,落实残疾人文化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政策。

  14、建设市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每年开展2次以上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业从业能力培训。

  15、鼓励创作发行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并纳入各类文化艺术比赛与评奖范围。

  16、完善残疾人文化艺术产业投融资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

  (六)人才建设

  17、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有工作人员、城乡社区有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人员负责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乡镇(街道)残联、城乡社区残协有专职委员负责联络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

  18、 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人员和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人才、教练员培养培训机制。

  19、建立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培养机制,扶持残疾人游泳、田径和盲人乒乓球训练基地建设,组建合肥市残疾人游泳运动队。

  20、 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满足各类特殊艺术人才成长需要。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库,有不同年龄段的特殊文化艺术人才储备,定期更新人才信息。

  (七)社会参与

  21、 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营造关注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社会氛围,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残疾人文化建设。

  22、进一步发挥残疾人读书指导委员会的专业指导作用,定期开展读书活动,指导残疾人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提高其综合素质。

  23、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开展残疾人文化服务。

  24、发挥助残志愿者队伍作用,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志愿者助残、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参与各种文化活动提供帮助,建立志愿文化助残的协调、培训、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五、工作步骤

  创建示范市工作总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2年8月-10月)。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前期研究评估,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市创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创建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和职责。

  (二)部署阶段(2012年11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安排各项创建任务;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实施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9月)。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牵头部门要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制定创建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全面实施我市创建工作;市创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创建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验收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2月)。做好创建工作各类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市创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的创建验收,做好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创建工作初审评估准备工作,迎接中残联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创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创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全力推进,抓好落实。

  (二)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电子屏、宣传栏等各类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创建活动中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宣传创建示范市的标准要求、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创建活动涌现的先进典型;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创建示范市工作。

  (三)建立督查机制。市创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收集信息,通报情况,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现场调度会。对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得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合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主要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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